
泰国曼谷前副市长塔维达·卡蒙韦详细说明了府尹与公务员委员会在处理曼谷跑步机采购腐败案中的职权和程序,指出已提交国家反贪委员会协助审查,目前正处在调查阶段,若认定有罪,处罚将更为严厉。
2026年6月10日,泰国曼谷前副市长塔维达·卡蒙韦在脸书上发帖澄清并回答有关曼谷市政府采购健身器材腐败案的问题。下议院议员、人民党籍曼谷议员苏帕努·米恩猜南持续关注此事并要求明确答复:曼谷公务员委员会不是曼谷市长,而曼谷市长也不是公务员委员会,有人歪曲问题,不理解官僚体系中的权力行使。至于为什么市长自己不提出异议?如果公务员委员会不提出异议该怎么办?提问者等于承认案件尚未完结。案件已提交国家反贪委员会,那么公务员委员会能否重新考虑处罚?处罚会比原来更重吗?提问者应该阅读公务操作规程,并尝试处理一些案件。
塔维达女士继续表示,快速回答(用口语化语言,但已经过律师确认语言安全):公务员委员会有18名委员,市长仅一人,但市长是公务员委员会的当然主席(可授权副市长代理)。市长已经行使过一次异议权,不接受第一次调查结果,以便调查委员会重新调查。但调查委员会仍坚持原调查结果时,市长必须通过纪律分委会和公务员委员会的机制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如果将案件发回调查委员会并指示其更改处罚,则属于越权,干涉调查独立性(必须从其他角度考虑,以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受到欺凌)。如果市长超越职权范围,不按系统和规定行事,可以被起诉到行政法院,以保护被调查者的权益。
纪律分委会共17人,其中外部人员10人;公务员委员会共18人,外部人员10人。将案件提交纪律分委会和公务员委员会,等于让“其他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可以有异议,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议(在跑步机案中,纪律分委会和公务员委员会一致不同意调查委员会的意见,因此下令进行补充调查)。
至于为什么曼谷市政府反腐败行动中心(由曼谷市长担任主席,国家反贪委员会、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打击犯罪局共同参与)立即将接到投诉和怀疑的项目信息提交给国家反贪委员会,是因为需要并行处理。国家反贪委员会有更高的权限,能够有效审查资金流向和串通行为,且处罚更重。特别是即使不违反纪律,也可能构成腐败、滥用职权或侵权,国家反贪委员会有权进行调查。在此曼谷跑步机案中,国家反贪委员会正处于调查阶段(截至2026年6月9日)。
关于为什么市长不要求更换调查委员会,塔维达女士表示,根据规定和遴选任命调查委员会的程序,不可能在短短几天内完成。任命调查委员会、跟进案件卷宗、跟踪事实、理解每一步调查过程,都会使调查过程进一步拖延,相当于花费与之前相同的时间。将案件提交纪律分委会和公务员委员会,等于交给其他委员会,且包含外部委员,这是一种具有尊严、权利和透明度的机制。
“如果补充调查的结果是纪律分委会和公务员委员会已作出决议,认定更重的罪名并确定更重的处罚,纪律分委会和公务员委员会可以加重处罚。如果国家反贪委员会也作出有罪认定,还可以根据国家反贪委员会的结论进一步加重处罚。下一篇帖子可能不需要再解释纪律调查委员会、纪律分委会、曼谷公务员委员会、曼谷市政府反腐败行动中心的工作机制和独立性,以及曼谷市长权力的制衡了。”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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