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泰国国家反贪委员会(NACC)第二区副秘书长兼发言人阿伦·阿玛拉维里亚库尔警少将宣布,NACC决议撤销对春武里府前公共工程和城乡规划办公室主任威瓦·马哈丰西里昆等人的刑事指控,并依据第64条将案件移交。此前NACC决定对威瓦在马哈丰西里昆担任春武里府公共工程和城乡规划办公室主任期间,涉嫌在斯里拉差市海滨护堤项目(位置1)中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项目长180米,共四项指控,包括:
指控1:未按照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估(EIA)报告。该项目长180米,不在需编制EIA报告的项目范围内,依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12年4月24日公告。
被指控人威瓦·马哈丰西里昆(第一被指控人)、他尼(隐姓)(第二被指控人)、A公司(第三被指控人)、素拉差(隐姓)(第四被指控人)及素万(隐姓)(第五被指控人),初步调查未发现如指控的违法行为,指控缺乏依据,予以驳回。
指控2:未依法申请占用水道许可。威瓦·马哈丰西里昆(第一被指控人)在担任春武里府公共工程和城乡规划办公室主任期间,作为监管人,在未获港务局许可的情况下,动工建设斯里拉差市海滨护堤项目(位置1)长180米,违反了《泰国航行法》佛历2456年及修订版第117条。
对第一被指控人威瓦·马哈丰西里昆的初步调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构成刑事犯罪,刑事指控缺乏依据,予以驳回。但因其在未获港务局许可的情况下建设护堤,违反《泰国航行法》第117条,决议将此项指控移交春武里府尹,依据《反腐败组织法》佛历2561年第64条执行。
对第二被指控人他尼·拉塔纳农、第三被指控人A公司、第四被指控人素拉差及第五被指控人素万,初步调查未发现如指控的违法行为,指控缺乏依据,予以驳回。
指控3:该项目不符合2004-2014年海岸侵蚀防治管理指南,且未经海岸侵蚀防治预算整合工作组批准,未纳入23个府2001-2016财年海岸侵蚀防治预算整合计划。该项目长180米,未经工作组审批,但工作组仅负责提供信息供相关部门参考,并无法律规定项目必须提交该工作组审批。
关于预算申请,由公共工程和城乡规划厅提出。第一被指控人当时尚未担任春武里府公共工程和城乡规划办公室主任。他尼(斯里拉差市长)、A公司、素拉差及素万均与预算编制或国会提案无关。
对第一被指控人威瓦、第二被指控人他尼、第三被指控人A公司、第四被指控人素拉差及第五被指控人素万,初步调查未发现如指控的违法行为,指控缺乏依据,予以驳回。
指控4:该项目旨在为A公司的斯里拉差玛丽娜湾前豪华公寓项目谋利。此项指控此前已被NACC终审裁决,无新证据足以改变结论,根据《反腐败组织法》佛历2561年第54条第1款,NACC不得受理或审议。对威瓦、他尼、A公司、素拉差及素万,初步调查未发现如指控的违法行为,指控缺乏依据,予以驳回。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9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