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公报颁布御令,任命颂德帕玛哈提拉詹(Wat Phra Chetuphon Wimon Mangkhalaram 寺)为僧伽最高委员会成员,自2569年6月11日起生效。
2569年6月11日,政府公报网站发布僧伽最高委员会任命公告,指出国王玛哈·哇集拉隆功陛下根据2017年泰国宪法第7条,结合1962年僧伽法(经2018年僧伽法第4号修订)第5条第三款、第12条、第14条及第15条,御令任命颂德帕玛哈提拉詹(巴实里·肯芒卡洛)(Wat Phra Chetuphon Wimon Mangkhalaram Ratchaworamahawihan 寺,位于曼谷)为僧伽最高委员会成员,任期接续前任成员剩余任期,该任命自2568年12月10日起算。
本任命自2569年6月11日起生效。
公元2569年6月11日,为当今朝代第11年。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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