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团体敦促公共卫生部长“帕塔纳”尽快根据新法案任命酒类管制委员会成员,确保在出台涉及禁止酒类广告等重要次级法规时做到审慎平衡。
6月11日,在泰国公共卫生部常务次长办公室,预防和减少酒精饮料危害联盟向公共卫生部长“帕塔纳·普罗姆帕特”递交了信函,要求根据新修订的《酒精饮料管制法》(第2版)审慎制定次级法规,并尽快完成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的任命,确保其组成符合法律规定。联盟代表通过疾控局专家“瓦娜·汉乔沃拉库”博士和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尼蓬·奇纳农韦”医生递交了信函。

禁酒组织网络办公室主任“提拉·瓦查拉帕尼”表示,自新法案于2025年11月8日生效以来,由职位担任的现届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尚未包括私营部门、地方政府组织和企业代表)已根据2008年《酒精饮料管制法》及修订版发布了18项法规和公告。这些法规的发布是合法的,并且已发布的次级法规并未实质改变内容,因此委员会必须抓紧时间在一年内完成发布,以满足新法案第43条第2款的规定。
“提拉”还指出,涉及酒精管控的重要次级法规,特别是关于广告的第32/1、32/2和32/4条,是本次法案的核心内容,需要委员会基于学术数据和实证证据进行审慎、平衡的考量,并且必须在委员会组成完整、包括私营部门代表的情况下进行审议。如果无法在法定一年内完成,部长可以根据第43条第2款向内阁说明原因,因此不应由不完整的委员会做出重要决定。例如,2026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酒精饮料销售时间的公告,在没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下,就将尝试性销售时间(11:00-24:00,试行180天)直接改为普遍销售,这缺乏充分的利弊评估。

联盟协调员“提拉帕·卡哈翁”表示,联盟向公共卫生部长提出以下诉求:第一,要求根据新法案第40条,在150天内完成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的任命,包括地方政府代表、法人组织代表、私营部门代表和专家委员。第二,在委员会完整组成后,应加紧审议关于广告的核心次级法规(第32/1、32/2、32/4条),并严格遵循下议院特别审议委员会的建议。第三,联盟愿意支持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举报违法行为,以保护公众健康、预防新饮酒者并减少酒精饮料的危害。
“尽管法律授权现届职位委员会可以制定次级法规,但委员会中如有各方代表,将有助于增加审慎性、平衡法律,减少仓促行事和缺乏参与的批评。因此,即使合法,也应兼顾正当性。”提拉帕说道。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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