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阁批准缅甸购买2莱土地扩建清迈领事馆和劳工助理住所,遵循对等原则
6月18日,在总理府,总理府副发言人拉丽达·菲斯维瓦透露,在特别内阁会议后,由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领导的内阁批准了泰国政府与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持有对方领土内使馆和领事馆办公及住宅用地的换文草案,该草案由外交部提出。
拉丽达表示,该协议以“换文”形式制定,旨在确认两国使馆和领事馆获得、持有或处置办公及住宅用地和建筑物的权利,遵循对等原则,并包括豁免相关不动产买卖的税费。
拉丽达说,目前泰国政府在缅甸仰光持有约9莱51.2平方哇的土地和建筑物,用于泰国大使馆和大使官邸;而缅甸政府在曼谷持有约10莱1公亩50平方哇的土地和建筑物,用于大使馆及相关外交用途。双方自1948年起持有这些资产。
拉丽达表示,缅甸政府已表示希望在泰国额外购买约2莱26.7平方哇的土地和建筑物,包括在清迈府的土地用于缅甸驻清迈总领事馆及总领事和官员住所,以及在曼谷的土地和建筑物用于劳工助理办公室和住所。
此外,外交部经核查发现,泰缅之间尚未就土地所有权达成协议,因此认为应制定上述换文作为国际法律基础,以确保双方的土地所有权合法、符合泰国法律,并涵盖自1948年以来的持有情况。
拉丽达还表示,该换文草案属于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且为宪法第178条规定的协议,需经内阁批准后方可签署,但不需国会批准。财政部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不反对该原则。
“此次批准确认了泰缅作为拥有最长边界的邻国之间的良好关系,有助于便利外交和领事任务,加强劳工、人类安全、贸易、投资及共同跨境问题方面的合作,同时反映泰国作为尊重国际义务和法律的国家形象。”拉丽达说。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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