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发展委员会与宪法法院法官磋商制定新宪法,纳雷瑟透露法官意见:制宪会议选举不违法,但禁止直接选举起草委员会。
2026年6月19日,在宪法法院,上议院政治发展、公众参与、人权、权利自由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席纳雷瑟·帕查亚功,与下议院法院、独立机构、检察机构、国有企业、公共组织及基金委员会主席瓦约·阿萨瓦隆荣,以及各政党代表,包括反对党党鞭帕里特·瓦查拉辛图和民主党籍议员阿披实·威差奇瓦,共同与宪法法院法官磋商,就第18/2568号裁决中关于制定新宪法的议题寻求澄清。
纳雷瑟在磋商后表示,此次磋商旨在理解裁决中“国会不得让人民直接选举宪法起草者”的措辞,这一直是过去一年修宪努力中的争议焦点,社会需要明确的参与范围。
磋商中,宪法法院法官指出,举行选举以产生制宪会议成员并不违反法院裁决,但限制在于宪法起草委员会不应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然而,如果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或机构再挑选起草委员会,则可以进行。

纳雷瑟表示,上议院的宪法修正案并不违反法官今日的解释,因为它规定设立一个由200名直接选举产生的“公众参与议会”,负责监督宪法起草过程。而35人的起草委员会由国会遴选,再经公众参与议会批准。
帕里特表示,从宪法法院法官的解释清晰看出,不允许的是让人民直接选举宪法起草委员会,但并不意味着人民不能选举制宪会议。因此,如果设计由选举产生的制宪会议来挑选起草委员会并审议宪法草案,则符合裁决框架。
帕里特表示,人民党将把该问题带回党内讨论,以考虑修改此前提交的宪法修正案,并坚持原有立场,即制宪会议应100%由人民选举产生,因为裁决并未禁止此类操作。
参与磋商的宪法法院法官包括院长纳克林·梅克特拉叻、乌多姆·西提威叻他玛和萨拉乌·松西维莱。纳雷瑟强调,虽然所获意见并非法官团的正式裁决,但有助于社会和政界理解范围。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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