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社论:宪法第60条的陷阱

泰国社论:宪法第60条的陷阱

制定新宪法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此前上议院、下议院的委员会及政党代表与宪法法院法官进行了磋商,法官解释说:

由民众直接选举制宪会议代表是可以的,但根据法院先前裁决,唯独禁止的是让民众直接选举“起草宪法者”。

这一解释使许多方面看到了推动人民宪法的新途径。人民党和民主党准备调整修宪草案以符合这一方向。

同时,为泰党发出信号,准备重新审视原有方案,以尽可能开放让制宪会议代表通过民众选举产生。

但另一方面,泰自豪党也发出了反对声音,强调此次磋商所得仅是部分法官的“意见”,并非具有约束力的宪法法院裁决。

同时,他们还援引过去的全民公决案例,当时曾解释为可以某种形式进行,但一旦进入裁决程序却得出另一种结论,导致不得不从头开始。

因此,政界人士的意见出现分歧也就不足为奇了。一方认为应将法官的解释作为前进方向,而另一方则认为若按此意见行事,可能在未来面临被投诉的风险。

如果法院作出相反的裁决,整个进程可能再次中断。

2017年宪法起源于2014年政变,其修宪机制设计得异常复杂,沿途设置了各种陷阱。每一步都充满了法律限制和争议,无论哪一方提出何种方案。

最新情况反映了一个比选举制宪会议代表更大的问题,那就是修宪规则本身的不明确。每当社会试图向前迈进时,总会面临法律问题、不同的解释以及日后被质疑的风险。

最终,本应属于人民的新宪法制定过程,却变成了必须通过重重法律解释和陷阱的关卡。

因此,社会应该共同向政界人士以及任何组织发出声音,让他们理解民主原则:制宪权是人民的最高权力。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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