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泰国曼谷市长和芭提雅市长选举:5项禁令清单

6月28日泰国曼谷市长和芭提雅市长选举:5项禁令清单

泰国皇家警察总署发布5项禁令清单,提醒参加6月28日曼谷市长和芭提雅市长选举的选民注意,以免触犯法律。

6月26日,泰国皇家警察总署副发言人、警察总监西里瓦·迪波表示,警察总监基蒂拉·潘佩对即将于6月28日举行的曼谷市长和芭提雅市长选举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表示担忧。一些民众和商家可能因不知情或故意违反法律而面临刑事诉讼,包括监禁、罚款甚至被剥夺选举权。

皇家警察总署因此提醒曼谷和芭提雅地区的民众和商家严格遵守法律,防止选举期间违法行为发生,具体如下:

1. 禁止买票卖票:以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换取投票或不投票给某位候选人,严重破坏民主制度,违反《地方议会及地方行政长官选举法》(2019年)第65条及第126条,可判处1至10年监禁,罚款2万至20万泰铢,或两者并罚,并剥夺选举权20年。

2. 禁止将选票带出投票站:偷偷将选票带出投票站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及选举舞弊,违反《地方议会及地方行政长官选举法》(2019年)第85条及第134条,可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0万泰铢,或两者并罚,并剥夺选举权10年。

6月28日泰国曼谷市长和芭提雅市长选举:5项禁令清单

3. 禁止拍摄已投票的选票:在投票站内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拍摄自己已勾选的选票,严格禁止,违反《地方议会及地方行政长官选举法》(2019年)第87条及第135条,可判处不超过1年监禁,罚款不超过2万泰铢,或两者并罚。

4. 禁止撕毁选票:故意以任何方式使选票受损、损坏或撕毁,无论故意或无意,均违反《地方议会及地方行政长官选举法》(2019年)第120条,可处以不超过5000泰铢罚款。

5. 禁止销售和提供酒类:禁止任何人在选举区域内销售、分发或提供任何类型的酒类,从选举前一日(6月27日)18:00至选举当日(6月28日)18:00。违反者按《地方议会及地方行政长官选举法》(2019年)第123条处罚,可判处不超过6个月监禁,罚款不超过1万泰铢,或两者并罚。

如果民众发现选举违法行为,如买票卖票、在禁酒时段偷偷销售酒类、扰乱秩序或遭受损失,可拨打热线191或皇家警察总署热线1599,24小时举报。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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