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秘3名受害者起诉“普吉府行政官员”一案,声称每人支付30万泰铢帮助通过公务员考试,但最终考试未通过。
2026年6月26日晚,打击舞弊与不当行为局(BCP)持第九区腐败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逮捕令,在普吉市区家中逮捕了普吉府行政官员荣良·提玛布。工作人员出示逮捕令并宣读嫌疑人权利后,立即将其带到普吉府警察局会议室进一步讯问。随后,工作人员在连夜讯问后,将“普吉府行政官员”押上警车,前往宋卡府案发地点,送交第九区腐败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
2026年6月27日,据报道,该案件调查员第6调查科已受理刑事诉讼,指控官员非法索取或接受财产或其他利益,以作为或不作为其职责,以及渎职行为,违反《刑法》第149条和第157条。
共有3名原告,嫌疑人是普吉府行政官员荣良·提玛布。调查发现,受害者声称自2020年起认识荣良,当时荣良是那拉提瓦府素艾巴迪县的县长。受害者曾两次申请地方政府公务员考试,但均未成功。
2025年3月,受害者与另外2名朋友前往宋卡府的住所找荣良咨询地方政府录用考试事宜。荣良声称可以帮助通过考试,因为他认识地方政府促进部门的高层,但每人需支付30万泰铢,共计90万泰铢。
大约一周后,原告筹集了90万泰铢现金,装在纸袋中,通过荣良的密友在那拉提瓦府素艾巴迪县交予,并得知受害者报考的是收入管理专家职位。
成绩公布后,未发现通过者名单,受害者通过LINE联系荣良询问,得到回复“知道了,等下次考试”,并承诺退款。后来收到通知称钱将转入账户。
受害者还声称,荣良曾以类似方式向他人索取钱财,担心收到的退款可能是其他受害者的钱,而且帮助通过考试的承诺不可信,因此向BCP报案以依法处理。
调查人员认为证据充分,相信嫌疑人犯罪,且担心其会干扰证据,故向中央腐败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申请逮捕令,随后在普吉府逮捕荣良,并将其依法送交法律程序。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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