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命令选举案专家证人就2569年选举中的条形码和二维码问题在15天内作出说明,驳回“申诉人”补充信息的请求,指出其并非案件当事人
2026年4月22日,在宪法法院,宪法法院法官审议了监察员请求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213条进行裁决的案件,涉及选举委员会及相关方作为被申诉人,组织2026年2月8日全国大选,制定并印刷了带有二维码和条形码的选票,这些措施可能能够追踪和识别选民身份及投票结果,导致投票无法保密,违反了宪法第4条、第25条、第32条、第34条、第50条第7款、第83条第2款、第85条、第94条和第224条。政治活动家孔德差·德差拉特于2026年4月6日提交请求,要求补充案件事实,声称自己是针对选举委员会及相关方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黑案号为ฟ.46/2569),并对宪法法院受理本案的命令提出异议。
宪法法院经讨论后一致决定,不接受孔德差的请求,理由是他并非本案当事人,因此无权提出请求,其他请求也随之失效。同时,为便于审理,命令专家证人按照宪法法院的要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意见,以供宪法法院进一步裁决。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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