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成立10年,司法发言人透露,自2016年法院成立以来,已审理完成2554起案件,超过96%,其中起诉政府官员第157条最多。
4月29日,司法发言人素里扬·红威莱表示,2026年中央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将迎来成立10周年,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运作。在10年间,中央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共审理了2658起案件(从2016年开业至2026年3月31日的统计数据),其中包括新起诉案件2593起,以及从刑事法院贪污及不当行为部门移交的65起案件。在所有2658起案件中,政府部门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有1033起,受害者自行起诉的有1625起。中央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已审理判决2554起,占96.08%,积压案件103起,占3.87%,无超过1年的积压案件。
司法发言人表示,起诉罪名排名第一的是:官员不正当履行或疏忽职责,或腐败履行或疏忽职责,根据刑法第157条,共1742起案件。
2. 官员腐败侵占财产归自己或他人,根据刑法第147条,共222起案件。
3. 官员制作或认证虚假文件,根据刑法第162条,共204起案件。

素里扬表示,4月23日,中央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在曼谷拉抛中央广场圣塔拉大酒店举办了“2026财年司法程序机构司法合作项目”学术研讨会“10年中央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经验、挑战与未来方向”。最高法院院长阿迪萨·坦提翁担任主席。此次学术活动恰逢司法法院成立144周年以及中央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成立10周年。
此次活动还通过讲座和研讨会深入探讨了重要学术议题,例如“管理腐败问题的经济学视角”和“腐败案件中受害者的声音:法律支持的权利”。演讲嘉宾包括宪法法院前法官贾兰·帕克迪塔纳库特别教授,以及来自政府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总检察长办公室、朱拉隆功大学和司法法院的代表。此次学术活动将推动诉讼程序的发展,以达到最高效率,并公平、全面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自由,符合法律宗旨。
司法发言人进一步表示,特别是关于腐败和不当行为案件中受害者的疑问,即普通民众是否可以成为原告起诉独立机构的委员会,特别是选举委员会。
关于这一点,中央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首席法官塔纳拉·通通在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意见并随后补充说,普通民众可以起诉选举委员会,依据上诉法院院长确立的判例,该判例确认了此类权利,但一个重要条件是,该民众必须是因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而直接遭受损害的受害者。如果不是直接受害者,法院可以驳回起诉。
素里扬说:“例如,备受关注的‘预备上议员起诉选举委员会’案,在中央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审理,后来法院驳回了起诉,这可能让一些民众误解法院剥夺了因选举舞弊或上议员串通而受害群体的诉讼权利,将此权利垄断于检察官之手。但事实上,根据本案案卷,原告并未起诉上议员存在串通行为,因此选举委员会需对组织选举中出现串通行为负责,根据刑法第157条。而是起诉选举委员会调查串通事件时拖延调查,旨在催促加快调查并处罚工作延误。法院认为,在此案中,原告作为预备上议员,尚不确定是否与被指控串通的上议员属于同一职业群体,以及是否处于可替代串通上议员的顺序中,因此不是直接受害者或受到特别损害,根据刑法第157条,这符合一般刑事诉讼法原则,因此原告无权在此案中起诉。这并非剥夺因犯罪行为受损者的权利。”
司法发言人还表示,中央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是根据2016年《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设立法》设立的初审法院,由刑事法院中政府官员贪污及不当行为部门升格而来。目前全国共有10所法院,包括中央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中央法院)以及第一至第九区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主要职责是审理政府官员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职务犯罪、司法职务犯罪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腐败罪行、洗钱罪、提交财产申报、请求将财产收归国有等案件。有权向贪污及不当行为刑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机构包括:总检察长、检察官、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以及由受害者自行提起诉讼的案件。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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