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功武”猛烈抨击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此前委员会驳回了针对“萨提亚姆”隐瞒资产账户的投诉,指责其偏袒被投诉人,利用借口洗脱2019年隐瞒股份的意图。
2026年4月30日,人民党名单制议员帕功武·乌东皮帕萨克作为举报人,就前交通部长萨提亚姆·奇措隐瞒资产账户一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以“缺乏意图”为由驳回投诉表示强烈失望,理由是萨提亚姆在就职前已完成股份转让法律行为。
帕功武表示,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以法律行为完整性作为证明并非故意隐瞒的理由,这种逻辑与实际情况相悖,因为使用“代持人”就是进行形式上合法的法律行为,但实际并无效果。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职责是证明是否存在隐瞒股份的行为。隐瞒股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完成法律行为以看起来像是已转让。这个世界上绝对不存在‘无意的股份隐瞒’。”帕功武说。
此外,他还质疑资金来源。宪法法院此前已查明,代持人用于购买布里真有限公司股份的资金来自萨提亚姆本人,转账仅用了10分钟。为何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不将如此明确的证据视为“有初步证据”以提交法院起诉?
帕功武议员还批评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不了解自身在司法程序中的角色,因为在刑事案件中,必须证明至无可怀疑的是“法院”,而非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应像警察或检察官一样履行职责,若认为有可疑证据,就应指出并提交法院裁决,而不是在此阶段自行判断至无可怀疑。此外,以事后萨提亚姆在法院判决后申请修改资产账户并起诉追回股份为由,认为其无隐瞒意图,这很可笑,因为2024年之后发生的行为无法洗白2019年发生的隐瞒意图。
帕功武要求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向公众公开4项重要文件:萨提亚姆·奇措的说明、各级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官员的意见、以及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在此事上的会议记录。他强调,行政法院已有判例,案件结束后这些文件不属于机密。如果下周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仍不按要求公开信息,他将亲自前往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催问函并自行要求公开所有证据,因为作为举报人,他从未收到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正式进展通知或审议结果。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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