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知悉政府机构仍未完全按照第五章规定执行的情况报告

内阁于2026年5月5日知悉提交给内阁的报告,内容涉及政府机构仍未完全按照2017年宪法第五章——国家职责的规定执行的情况

2026年5月5日,总理府副发言人普洛伊塔勒·拉克西米森詹女士透露,内阁已通过决议,知悉提交给内阁的报告,涉及政府机构仍未完全按照泰国王国2017年宪法第五章——国家职责的规定执行的情况(关于综合性消费者保护与补救措施指南),该报告由监察专员提出。

同时,指定总理府[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主要机构,负责接收监察专员在此事上的建议,并与旅游与体育部、农业与合作部、数字经济与社会部、商务部、内政部、公共卫生部、工业部、预算局、国家警察总署、消费者组织理事会及相关机构共同审议。由总理府(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总理府秘书处通知之日起30天内,汇总审议结果/执行结果/总体意见,报送内阁秘书处,以便进一步提交内阁审议。

监察专员的建议如下:

1. 泰国的消费者保护工作:1979年,泰国颁布了《消费者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在安全消费、信息获取、合同公平以及获得公平审理和损害赔偿方面的权利。然而,泰国目前的消费者保护工作仍面临多方面的问题和限制,例如:

(1)结构和管理机制方面;
(2)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方面;
(3)资源和数据库方面。

2. 为了制定有效的综合性消费者保护与补救措施指南,监察专员提交了关于“综合性消费者保护与补救措施指南”的报告及建议,包括:

(1)调整国家及地区层面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结构和政策推动;
(2)将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展为“一站式服务”模式;
(3)制定国家议程/府级议程、工作计划和府级标准手册;
(4)开发数据库和快速预警系统;
(5)民间社会的参与;
(6)制定具有强制力的消费者保护和补救措施;
(7)设立中央机构,以连接各相关机构接收消费者投诉的数据;
(8)增强知识,使消费者具备认知能力,成为明智的消费者。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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