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20日,法政大学法学院讲师帕林雅·台瓦那鲁米古就“将便签带入上议院议员选举场所是否合法”发表了法律意见,内容如下:
根据选举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6月18日发布的澄清文件,携带记录有候选人号码的便签进入上议院议员选举场所不构成违法,因此选举委员会某委员收集便签的行为也不违法。该办公室引用了中央刑事法院腐败与不当行为案件第13/2568号(2025年1月28日)的判决作为依据。
我认为存在法律上的混淆,需要达成共识,以解决“上议院议员联盟案”。两年来,选举委员会仍未向最高法院提交任何指控,具体如下:
1.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引用的中央刑事法院腐败与不当行为案件第13/2568号,是由7名候补上议院议员起诉选举委员会(7名委员及秘书长,共8人)在执行或回避职责不诚实的案件,即起诉选举委员会,而非起诉携带便签的上议院议员。
2. 腐败刑事法院在该案中驳回起诉,认为现有证据显示7名委员及秘书长“未有任何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理由概要如下:
(1) 将文件带入上议院议员选举场所“本身不构成犯罪”,因为没有法律直接禁止或规定其为犯罪,因此携带“便签或记录号码的文件”不构成犯罪(法院指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
(2) 由于“没有直接禁止”,不能认定7名委员及秘书长不当执行或回避职责,因为“八名被告无法阻止或改变不违法的行为”。
(3) 法院驳回起诉的重要事实是:2024年6月26日,即全国上议院议员选举日,7名委员一致通过决议,令秘书长(即全国选举主任)禁止在第二轮(最后一轮)选举场所携带任何文件,但选举委员会分发给进入最后一轮候选人的介绍文件(即上议院议员3)除外。因此,法院认为7名委员及秘书长并未回避职责,以确保选举诚实公正。
(4) 至于某委员(第五被告)收集便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腐败刑事法院认为“这是根据选举委员会决议而为”。对于起诉秘书长(第八被告)在有人报告携带便签进入选举场所时未采取行动,仅称“不满可在三天内向选举委员会投诉”,法院认为秘书长已告知向选举委员会投诉,且投诉正在处理中,因此“不能认定第八被告不诚实执行或回避职责”。
总之,腐败刑事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未发现有不诚实行为。既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携带便签进入上议院议员选举场所是犯罪,选举委员会不禁止携带便签也不构成犯罪。此外,选举委员会已决议令秘书长禁止携带便签,因此并未回避职责(我对此有部分不同意见,将在日后撰文说明)。
3. 腐败刑事法院驳回对选举委员会的起诉,并不意味着承认“携带便签进入上议院议员选举场所”是“诚实公正”的行为,而只是认定“没有法律直接禁止携带便签进入选举场所”,因此“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独立的刑事问题。
在判断是否有上议院议员通过“不诚实或不公正”方式当选时,属于最高法院(选举案件分庭)的权限。某项行为没有法律禁止,仅是无关刑事犯罪,但并不意味着该行为自动被视为“诚实公正”。如果最高法院认为某上议院议员通过不诚实或不公正方式当选,则有权撤销其资格并使其离职(候补上议院议员将递补)。此外,如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如收受或给予金钱以影响选举,将另行提起刑事诉讼。
4.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这份澄清文件未指出(且存在矛盾)的是:腐败刑事法院驳回对选举委员会的起诉,是因为选举委员会已决议在最后一轮禁止携带任何文件(上议院议员3介绍文件除外),因此可以认为选举委员会并未回避监督选举“诚实公正”的职责;而选举委员会收集便签也不构成犯罪,因为这是执行委员会决议。
问题在于:如果记录候选人号码的便签不会导致选举不诚实或不公正,那么为何决议禁止携带便签及收集便签的行为,会被视为监督选举“诚实公正”的措施,并在此案中免除了选举委员会回避职责的指控?
答案在于:记录候选人号码的便签本身会使上议院议员选举不诚实或不公正。当选举委员会决议禁止将其带入选举场所后,选举委员会才免于回避职责的指控(反之,此判决暗示如果选举委员会没有决议禁止携带便签,则可能构成回避职责罪)。因此,选举委员会不能认为携带便签进入选举场所不构成刑事犯罪,就等于自动认定“拥有便签并按便签投票”是“诚实公正”的选择。
5. 重要的是,在此案判决中,法院使用“便签或记录其他候选人号码的文件”一词,指的是便签或记忆辅助工具,而非指他人制作的“便签”或“按指令投票的便签”。
此外,法院使用“携带记录其他候选人号码的便签进入上议院议员选举场所‘本身不构成犯罪’”,以及“单独”此行为不构成犯罪,这意味着“如果结合其他犯罪行为,如涉及金钱或利益,携带便签进入选举场所,尤其是他人制作的便签,可能构成犯罪。”
总结:选举委员会此份澄清文件,是将腐败刑事法院的判决用于解释选举委员会不禁止携带便签进入上议院议员选举场所及收集便签的行为(根据新闻和视频)。腐败刑事法院根据当时原告提交的证据判决,未发现选举委员会及秘书长有不诚实执行或回避职责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携带便签进入选举场所是诚实公正的。这是另一回事,且属于另一法院——最高法院选举案件分庭的权限。选举委员会应加快行动(因为已过去两年),向最高法院提交指控,以便尽快作出公正判决(无论是对被指控的上议院议员,还是即将递补的候补上议院议员)。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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