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数字数据共享”法规草案 解锁大数据 实现政府无缝连接 应对灾害和紧急情况
2026年5月5日,总理府发言人拉查达·塔纳迪雷女士透露,内阁会议已原则批准关于数字数据共享的总理府法规草案。主要内容是规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连接和整合机制,例如建立中央系统用于数据共享,以及数据共享的原则、条件和方式,以便政府部门能够有效制作和拥有跨部门数字数据,按照政府目标和政策进行良好的数据管理和治理,符合善治原则,特别是快速响应民众需求,以利于行政管理。
拉查达女士表示,目前泰国已利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推动数字经济的机制,以提升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水平。然而,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重要问题和障碍,导致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进展缓慢,无法利用数据资源进行分析以切实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因此,政府迫切需要建立数据管理机制,用于应对短期内需要紧急处理的灾害,并为可能发生的长期灾害和紧急情况做好准备。为此,提出了关于数字数据共享的总理府法规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 定义数字数据、中央数据共享系统以及“大数据机构(公共组织)”办公室的术语
- 规定政府部门根据《数字政府管理和服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制作、拥有、提交或连接数字数据。当有请求时,必须在收到数据使用请求之日起90天内完成
- 规定政府部门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共享已分析的数据,以避免对国家稳定或国际关系造成损害
- 规定大数据机构必须建立中央系统用于数据共享,并制定数字数据管理的原则、条件和方式,以及大数据机构办公室的职责和权力
- 规定数字数据共享促进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如发布法规、条例、公告、提供建议等
此外,过渡条款规定政府部门,如水利厅、气象局、内政部、防灾减灾厅,在法规生效后60天内,需将其信息系统与中央数据共享系统连接并提交数据。如无法按期完成,需在15天内通知以便协商和制定准备计划。
“该法规草案将成为重要机制,有助于减少立法步骤和时间,使其更简洁、更快生效,适用于需要跨部门紧急整合数据以支持政府决策的情况。”总理府发言人表示。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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