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ophiphop” 指出政府杀鸡取卵,在消费税局发布上调酒类零售税公告后,“精酿啤酒行业” 可能撑不住。他详细分析了成本构成,解释为何价格高昂,并建议改革酒类税收制度。
据《皇家公报》发布,消费税局公布了关于 商品零售价格调查与收集标准、方法、众数价格确定及销售场所 的公告,涉及酒类、烟草、饮料、香水等类别。此举旨在为工业和进口商的建议零售价提供参考,并确保商品众数价格的有效确定。根据2017年《建议零售价确定及公告部级条例》第5条授权,消费税局局长特此制定以下零售价格调查与收集、众数价格确定及销售场所的标准和方法。
第1条:废除消费税局2017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商品价格调查、收集、分析、众数价格确定及销售场所的标准和方法公告。
第2条:本公告中,“零售价格” 指零售商店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向普通消费者销售商品的单位价格,也包括在无单位销售情况下,由工业商、进口商或经其同意进行包装或其他方式以多单位销售给普通消费者时的平均单位价格。
第3条:商品零售价格的调查、收集与核实,应遵循以下标准、方法及销售场所:
3.1 应从以下零售商店处调查并收集数据:
(1) 甲类零售商店:包括百货商场、超市、大卖场、便利店、专业零售店(除丁类外)、大型杂货店或一般商品店(增值税登记企业)。若超市位于百货商场或大卖场内,则视为超市。
(2) 乙类零售商店:包括小型杂货店或一般商品店(非增值税登记企业)。
(3) 丙类零售商店:包括餐厅、饭店、酒店、服务场所或类似服务机构,无论是否登记增值税。
(4) 丁类零售商店:包括专业零售店(如汽车销售店、摩托车销售店、汽车或摩托车电池销售店),无论是否登记增值税。
(5) 戊类零售商店:包括通过线上渠道销售商品的商店,无论是否登记增值税。
3.2 商品零售价格的调查与收集,应由以下人员按以下时限进行:
(1) 隶属于各区消费税办公室及负责价格标准监管部门的消费税官员,按消费税局规定时限调查并收集数据。
(2) 已在消费税局注册为商品价格数据收集员的工业商或进口商,按消费税局规定时限调查并收集数据。
(3) 持有酒类或烟草销售许可证且已登记增值税的企业,依据消费税局关于酒类和烟草销售许可证持有者零售价格申报的公告。
3.3 以下商品零售价格数据应通过消费税零售价格调查系统收集:
(1) 持有酒类或烟草销售许可证且已登记增值税的企业根据消费税局关于酒类和烟草销售许可证持有者零售价格申报公告所申报的零售价格数据。
(2) 已在消费税局注册为商品价格数据收集员的工业商或进口商所申报的零售价格数据。
(3) 消费税官员收集的零售价格数据。
第4条:商品零售价格数据的核实方法如下:
(1) 若消费税标准价格系统发现某项调查收集的零售价格数据与实际零售价格不符,相关消费税官员应前往该零售商店核实零售价格的准确性。
(2) 若消费税官员按(1)核实后发现申报的零售价格与实际不符,相关官员应修正零售价格数据,或通知工业商、进口商或酒类/烟草销售许可证持有者(视情况而定)修正数据,并将核实结果记录在消费税标准价格系统中。
第5条:众数价格确定:应选取经收集和核实后的各商品(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价格,作为该类零售商店的众数价格。
确定工业商或进口商申报的建议零售价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应遵循以下标准:
(1) 对于酒类、烟草、饮料、粉末饮料或浓缩饮料、香水或香精、电池等商品,若在甲类零售商店(超市或便利店)有售(无论其他类型商店是否有售),且工业商或进口商申报的建议零售价低于该甲类商店(超市或便利店)众数价格的95%(以较低者为准),则视为建议零售价与实际情况不符。
(2) 对于酒类、烟草、饮料、粉末饮料或浓缩饮料等商品,若在甲类零售商店(超市或便利店)无售,且工业商或进口商申报的建议零售价低于以下顺序商店众数价格的95%:甲类零售商店中的专业零售店(增值税登记)、大型杂货店或一般商品店(增值税登记)、乙类零售商店、丙类零售商店,则视为建议零售价与实际情况不符。
(3) 对于香水或香精商品,若在甲类零售商店(超市或便利店)无售,且工业商或进口商申报的建议零售价低于以下顺序商店众数价格的95%:甲类零售商店中的百货商场、大卖场、专业零售店(增值税登记)、大型杂货店或一般商品店(增值税登记)、乙类零售商店,则视为建议零售价与实际情况不符。
(4) 对于电池或汽车/摩托车电池商品,若在甲类零售商店(超市或便利店)无售,且工业商或进口商申报的建议零售价低于以下顺序商店众数价格的95%:甲类零售商店中的百货商场、大卖场、专业零售店(增值税登记)、大型杂货店或一般商品店(增值税登记)、丁类零售商店中的汽车/摩托车电池专业店(无论是否登记增值税,仅限汽车/摩托车电池)、乙类零售商店,则视为建议零售价与实际情况不符。
(5) 对于汽车或摩托车商品,若工业商或进口商申报的建议零售价低于丁类零售商店中的汽车/摩托车专业店(无论是否登记增值税)众数价格的95%,则视为建议零售价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6条: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公告日期:2026年3月16日。签署人:Pornchai Thiravech,消费税局局长。

近日,人民党议员Thaophiphop Limjittrakorn 通过其Facebook账户 “Thaophiphop Limjittrakorn” 发表了对上述消费税局公告的看法。他指出,政府这是杀鸡取卵——当政府支出高却找不到钱时,结果就是加税。
各位曾听说过精酿啤酒的人,或许曾尝试在餐厅或商店中寻找并购买,以支持泰国本土小型生产商,但发现这些啤酒的价格比市场主流啤酒贵2-3倍。
之所以如此,部分原因是小型生产商无法像大型企业那样实现规模经济,另一部分原因则是这些企业必须缴纳的税款。通常每罐约为30泰铢,包括消费税、地方附加税以及各种基金附加费,还不包括7%的增值税(VAT),该税基于净售价计算,而净售价已包含前述税款成本。
所有这些负担都压在经营者身上,导致消费者在比较精酿啤酒与主流品牌时不愿购买,许多小型经营者因此逐渐倒闭。
泰国酒类消费税结构基于两个指标:1) 从价税:目前啤酒按建议零售价的22%征税,售价越高,税越高;2) 从量税:按酒精含量征税,税率为每升纯酒精430泰铢,酒精度越高,税越重。
重点在于建议零售价,因为这是消费税局计算税款的依据。此前,该局依据生产商或进口商申报的价格,但根据3月中旬出台的新规定,该局将主要依据商店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他认为这一点有些不合理:即向生产商征税,却依据商店售予消费者的价格。如果工厂以100泰铢供货给商店,商店加价管理费和利润后以160泰铢售予消费者,那么工厂将不得不基于160泰铢的售价缴税,这远高于应有水平。
目前,小型啤酒厂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每罐已约为30泰铢,但根据新规定,小型企业每罐需缴纳的税款可能高达50泰铢。这一数字足以让本来就在艰难维持的小型企业无法生存。
他认为,是时候考虑改革酒类税收制度了。例如,美国对小规模精酿啤酒商实行特殊税率,前6万桶每桶仅3.5美元,仅为大企业所缴税款的五分之一,且不征收从价税,仅按酒精含量征税,这对各方都更公平。
同时,他恳请反思:好不容易推动法律修改,使小型生产商基本都能合法生产,但如果他们因税收问题无法生存,那么所有努力都将付诸东流。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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