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功武”闯反腐委员会要求公开“萨提萨岩”案件证据,质疑案件不正常

“帕功武”闯反腐委员会要求公开“萨提萨岩”案件调查档案,质问所有调查证据是否与宪法法院的相同或不同,指出此案必定存在不妥之处,并质疑是否与“蓝色政权”有关。

2019年5月8日,在泰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人民党议员帕功武·乌东皮帕萨库前往提交信函,依据《信息法》第9条(1997年版)行使权利,请求查阅并获取信息副本。他此前曾举报萨提萨岩·奇冲故意隐瞒其在布里占有限公司的资产,而反腐委员会此前已驳回了该投诉。

帕功武表示,所请求的文件包括:1)案件投诉卷宗中的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报告;2)对萨提萨岩·奇冲的指控通知;3)萨提萨岩·奇冲向反腐委员会提交的说明;4)所有负责该投诉案件的反腐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意见;5)反腐委员会关于该投诉案件的会议记录;6)反腐委员会对该案的裁决或决议。

这并非首次类似文件请求。2018年至2019年间,维拉·索姆猜先生和The Matter新闻社曾向反腐委员会申请类似文件,但被拒绝公开。随后两人向信息公开展示委员会申诉,后者作出第334/2019号决议,主要内容为:已完成调查的信息的公开不会阻碍反腐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委员会的调查事实,公开委员会每位成员的责任审议过程将体现透明度和可问责性,从而增强委员会履职的公信力。

然而,反腐委员会仍拒绝公开,最终案件诉至行政法院,反腐委员会继续拖延至2023年才由最高行政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向申诉人公开全部信息,核心在于:已裁决的机密信息应视为已解除保密等级。

因此,帕功武期望反腐委员会不会再援引《个人信息法》《官方机密信息法》或其他任何声称会阻碍反腐委员会工作的借口,因为信息法委员会和行政法院(一审及终审)已有判例表明这些信息可以公开。他期待尽快获得这些信息,以促进反腐委员会的透明度,并加强公众对独立机构工作监督的参与。

帕功武还指出,此案必定存在不正常。他是投诉人之一,已看到宪法法院的全部证据文件。虽然他并不以宪法法院的裁决为准绳,但想知道反腐委员会在调查此案时使用的所有证据与宪法法院的是否相同或不同。如果宪法法院在裁决中使用了某些证据而反腐委员会未使用,就必须质问为何反腐委员会不使用那些可能对调查此案至关重要的证据。

当指控涉及提交虚假财产申报时,需要证明的是萨提萨岩在2019年提交财产申报时的意图,即未申报相关合伙企业账户是否出于隐瞒意图。证明某人在某一时刻的意图,必须考察该事件发生前的行为模式。这意味着反腐委员会必须证明萨提萨岩在2019年提交财产申报当天的意图。此后的任何行为都无法反推他2019年的意图。因此以此为由驳回投诉是完全不合理的。

帕功武还表示,需要质疑的是独立机构的独立性。社会已经知晓所谓的“蓝色政权”,它在许多案件中相互牵连,例如上议员选举舞弊案。上议员有权任命各种独立机构,这不禁让人思考,这一政权是否在帮助某个群体控制国家,从而违背法治原则。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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