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2日上午9点,在泰国总理府,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理帕功·尼拉潘就反对党准备向宪法法院提请解释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是否会影响解决民生问题一事表示,政府每次颁布紧急法令都必须深思熟虑,因为一旦法院裁定不通过,法令将自始无效,已实施的事项将产生问题。因此,政府必须确保该法令确实是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帕功表示,包括确实存在紧迫性,才能颁布该法令。政府确信,根据财政部、预算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数据,以及盘点现有资金后,发现资金不足,且未来情况未知,战争似乎尚未结束,这被认为是关键问题。
帕功说,法律已生效,项目将继续推进,除非法院要求暂停。同时,政府将把法案提交议会继续审议并批准。目前相信议会将等待法院在60天内作出裁决。

当被问及政府为何认为此事不违宪时,帕功解释说,查看紧急法令末尾,贷款似乎分为两笔,但这两笔资金可以互换。政府同时在做两件事:1. 救助补偿;2. 能源转型。这两件事密不可分,必须同步进行以帮助民众。因此,两项目标并行,资金使用不分开,而是按目标执行。
当被问及反对党认为此事不具紧迫性是否会导致法令违宪时,帕功表示,宪法有多部。他举例说,1997年宪法仅审查是否涉及经济安全和国家稳定,而不审查紧迫性。当时在川·立派政府和塔信·西那瓦政府时期都曾颁布过贷款法令,当时也曾被问及紧迫性问题。
帕功说,随后在2007年宪法中,将过去的内容重写,增加了两个审查条件:1. 是否为维护经济安全;2. 是否紧迫。阿披实·维乍集瓦政府曾贷款成功一次,另一次因紧迫性问题撤回。
帕功表示,包括英拉·西那瓦政府时期,在大洪水期间贷款成功;第二次拟贷款2万亿泰铢用于7年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投资时,也出现了紧迫性问题,甚至有人提出是否应先在全国修建碎石路,这再次引发政治争议。
帕功说,到了2017年宪法,又回到了1997年宪法的原则,只审查经济安全,而紧迫性问题由政府最清楚,因为财政部好比管钱的主妇,钱够不够主妇最清楚。
帕功说,因此,看宪法第172条第一款,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安全目的,而不审查紧迫性。他相信法院会按框架和目的,根据宪法第172条第一款判断是否涉及经济安全。
帕功说,至于紧迫性,如果不紧迫,政府不会做,因为这是绕开议会。如果法令不通过,后果严重,政府须辞职承担责任,内阁全体成员都要负责。
当被追问根据法律是否没有问题,帕功确认他这么认为。
当被问及反对党认为这是在开空头支票时,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理反问媒体:“哪来的空头支票?谁给你空头支票?没有,这个世界没有空头支票。我确认没有,开空头支票是一种修辞,我认为不应该使用。你开空头支票吗?会坐牢的!政府不会那么做。”
帕功表示,各项目的申请细节必须经过由财政部常务次长担任主席的审查委员会。
当被问及是否应向法院起诉工作未按目标进行,帕功说,应该看是否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这样才是建设性的。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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