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解散能源监管委员会遴选小组,发现资格问题 - 批准3项法案提交议会审议

泰国内阁解散能源监管委员会遴选小组,发现资格问题 - 批准3项法案提交议会审议

泰国内阁今天决议解散能源监管委员会遴选小组,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取消薪酬和费用规定,并批准3项法案提交议会审议。

2026年5月12日,泰国总理府发言人拉差达·塔纳迪雷女士透露,内阁会议决议撤销2024年10月29日关于任命能源监管委员会遴选小组的原内阁决议,并取消该委员会的薪酬和费用规定。

关于撤销原因,能源部表示,由于根据2007年《能源业务法》第14条关于遴选小组组成的规定中,国立高等教育机构校长代表和工业联合会代表(非能源业务经营者)的相关公告仍存在问题。此次撤销决议是为了提高效率并适应当前形势,相关部门将继续依法行事。

此外,内阁还决议向议会请求审议尚未获得议会批准的3项法案,根据泰国宪法第147条,包括:

1. 产品缺陷责任法草案(由萨丽·翁颂瓦女士和21,111名选民提出)

2. 教师和教育人员法修订草案

3. 教师和教育人员理事会法修订草案(由众议员提出)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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