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5日12时05分,在国会下议院会议上,下议院议长索蓬·萨兰主持会议,审议《拨款转移法案》。
总理府部长帕拉多·普里萨南塔库澄清说,他总结认为,没有人反对政府此次出台《拨款转移法案》,但大家关心的是为什么等到6月才出台,而且转移金额仅为103亿泰铢。政府了解情况并持续关注数字,因为知道这笔钱对于解决当前问题十分必要。
然而,我们在6月采取行动是因为法律限制,包括宪法第140条和《国库法》第7条。如果政府动用国库资金,可以按需使用,但之后必须归还。68财年国库资金被使用了710亿泰铢用于公务员养老金、医疗费等,当年预算不足,因此必须借用国库资金。
帕拉多表示,《国库法》第7条规定,使用国库资金后必须在三部法律中归还:1.年度预算法;2.年度追加预算法;3.拨款转移法。当我们考虑转移预算时,曾在政府政策声明中预估约800-1000亿泰铢,但遇到法律限制,在4月份无法操作。
因此,必须先让70年预算通过内阁审批,才能考虑拨款转移法,否则710亿泰铢将必须先用于偿还国库债务,无法解决实际问题。这就是政府为什么等待70年预算先通过的原因。
关于为何转移金额较少,帕拉多解释,当政府宣布转移预算时,各预算单位已加快支出,因为他们在3月至5月期间已加快拨款以维持经济循环。
总理府部长还谈到,为何削减某些项目如水利综合预算或公共工程和城乡规划厅的长期防洪项目,原因是设定了削减标准——针对尚未能招标的投资项目。削减这些预算不会影响69财年已分配的项目,只是调整数字,项目仍在,将使用下一年度资金。
帕拉多表示,关于为何某些机构未被转移预算,例如独立机构,原因是宪法第141条第2款结合法律委员会第12组的意见,认为已分配给独立机构的预算视为补贴,一旦分配无法收回。至于国会可以转移,是因为尚未分配。被问及转移的103亿泰铢将用于何处时,法案规定将放入中央预算的紧急必要部分,目前中央预算剩余约200亿泰铢,但仍有多个领域需要资金且未列入69财年预算。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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