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一致裁定征兵法不违宪,抗议者内提维特案将继续审理

泰国宪法法院一致裁定征兵法不违宪,抗议者内提维特案将继续审理

5月12日,泰国宪法法院一致裁定,《2024年兵役法》第27条和第45条不违反宪法第26条第1款和第31条。这一裁决源于北榄府地方法院提交的异议申请,异议方为政治活动家内提维特,他是黑字案号A.3118/2568案的被告,被指控逃避兵役。2024年4月5日,内提维特前往北榄府邦普镇的征兵检查站,宣读公民抗命声明,拒绝参加强制征兵,认为这违反人权,是一个多重标准的不平等制度,未能实现公民平等。泰国公民应有权选择是否参军,而不应被强迫。

北榄府地方法院已于2025年9月11日完成证人审讯,当日内提维特请求法院将此案提交宪法法院裁决,询问第27条和第45条关于征召18岁以上男性参加兵役检查以及未参加检查的处罚规定是否违宪。

根据《2024年兵役法》第27条,被征召的预备役士兵必须按照通知前往体检委员会接受检查,并携带兵役证、身份证及学历证明。若未到或未接受检查,或未待检查结束,则视为逃避或抗拒检查,除非符合以下情形:(1)因紧急公务接受上级命令出使重要任务或经部长命令出国;(2)在海外留学的学生;(3)在战争期间在政府机构或工厂工作,并属于国防部管辖;(4)与野战部队共同执行任务的人员;(5)不可抗力;(6)前往其他地点接受检查;(7)因病无法前往,由成年可信人员通知体检委员会。第(1)(2)(3)(4)种情况需获得内政部长或其授权人的特别豁免。

第45条规定,任何人逃避或抗拒体检委员会的检查、未按县长传票入伍、或未待检查结束,或以任何方式逃避或抗拒入伍服役,或代替他人入伍,或索取、接受或承诺接受财物或利益以帮助他人避免服兵役,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

(编译:李程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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