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2日,记者报道称,5月11日,反对党联盟由人民党名单议员兼党魁纳塔蓬·良潘亚武蒂(先生)代表,向众议院议长提交请愿书,要求将此事提交宪法法院,裁定关于授权财政部贷款4000亿泰铢以解决能源危机影响并推动国家能源转型的紧急法令是否违反宪法第172条。
请愿书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行使行政权力代替议会立法,因为通常立法权属于议会,特别是预算批准和公共债务必须通过议会以法案形式审议。根据宪法第172条,允许政府发布紧急法令须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家经济稳定或防止公共灾难,且仅在“不可回避的紧急情况”下。因此,如果政府要发布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尤其是关于能源转型计划的部分,政府必须证明如果不立即采取行动,将立即危及经济安全。
问题是:“国家能源转型”是否是必须使用紧急法令解决的紧急危机?因为向清洁能源转型是“长期政策”,而非紧急危机应对。法令中的许多内容,例如从化石能源转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技术推广、劳动力技能发展以及绿色创新支持,都是中长期计划,需要数年时间。例如,泰国电力生产中化石燃料占比高达69%。
我们如何能立即减少天然气发电?私营电厂的特许权合同还有多年才到期。或者要推广家用太阳能屋顶,必须将电网升级为智能电网,才能显著提高家庭太阳能发电比例。至于减少交通部门石油使用的政策,已通过促进电动汽车使用的措施持续推进,这些措施可通过正常预算机制实施,即使在激励措施结束后,电动汽车新车注册比例仍高达49%。
因此,如果政府真要向清洁能源转型,需要中长期结构性发展规划,需要时间实施并分阶段投资,至少需要4年才能完成。这引发了疑问:如果没有立即的能源转型措施,是否真的会立即影响经济安全,以至于必须援引宪法第172条发布紧急法令?
人民党认为,能源转型虽然是必要之举,但不同意通过特殊权力发布绕过议会的贷款紧急法令。因此,此次提交请愿书是请求宪法法院裁定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特别是能源转型计划部分,是否违反宪法第172条第一款。
(编译:李程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6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