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2日,泰国《皇家公报》网站发布了8项酒精饮料管控公告,内容涉及禁止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的场所和区域,即日起生效。
这8项公告相比2008年的旧法规进行了更新,以适应时代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1. 禁止在道路上或在路上的车辆内销售酒精饮料(参考来源)
2. 禁止在火车站和火车上销售酒精饮料,但曼谷车站大厅和空调室内的特别活动除外(参考来源)
3. 禁止在公共客运码头和定期客运船上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参考来源)
4. 禁止在全国所有客运站区域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参考来源)
5. 禁止在工厂经营区域内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但生产酒的工厂可以正常销售或为生产流程品尝除外(参考来源)
6. 禁止在政府、国有企业或其他国家机构管辖和使用的区域内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但个人住宿区、俱乐部或传统宴请除外(参考来源)
7. 禁止在国有企业或其他国家机构的公园内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参考来源)
8. 禁止在国有企业或其他国家机构内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参考来源)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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