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会出台新规定,使用新闻发布室须提前申请

泰国国会出台新规定,使用新闻发布室须提前申请

据议会记者2026年5月12日报道,2026年5月11日,政府公报发布了关于使用议会新闻发布室的议会规定(2026年),由议长梭蓬·萨兰于2026年5月5日签署。

该规定指出,有必要修订关于使用新闻发布室的条例,依据2026年议会议事规则第4条及第5条第4款,议长特此发布本规定,并废除2008年议会关于使用议会新闻发布室的规定。议会新闻发布室用于新闻发布,参与者为个人或团体,驻议会记者指获议会所属政府机构许可报道议会新闻的记者。

有权使用议会新闻发布室的人士包括:众议院议长及副议长、参议院议长及副议长、众议院反对党领袖、众议院各委员会及参议院各委员会、众议院秘书长、参议院秘书长、议会政务官及受指派的议会普通公务员、前任众议员或参议员、由众议员或参议员担保的个人或团体。

使用新闻发布室的人士可指定一人或多人进行发布。有意使用者须在发布前向众议院秘书处公共关系办公室提出申请。

前任众议员或参议员及受议员担保的个人,须自行或通过电子方式或众议院秘书处指定的信息技术媒体,向公共关系办公室提交申请表,注明姓名、职务、发布内容及将分发的文件,并附上议员的担保书,且在发布前签名登记。众议院秘书长或其授权人有权审批。获批准后,公关人员将安排发布。若发布者为前任众议员或参议员,则担保议员须全程在场直至发布结束。

新闻发布须以传播有关议会会议、众议院会议、参议院会议的信息或事实为目的,或提供与立法机构职责及议会所属机构职能相关的信息或宣传,以及促进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

发布时须使用礼貌言辞,保持礼仪,不违反法律,不实施不当行为,包括暴力、性、语言或其他类似行为,并严格遵守工作人员指示。

若发布内容涉及刑事犯罪或侵犯组织或个人的民事权利,发布者自行承担责任。若众议院秘书处或参议院秘书处因该发布遭受损害,将果断对违法者采取法律行动。

在新闻发布室内拍照、摄像、录音或以其他电子通信方式进行记录,仅限驻议会记者进行,但经众议院秘书长或其授权人许可者除外。

工作人员须在新闻发布室维护秩序直至发布结束,并严格执行规定。若有违反者,工作人员须立即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尽快请出新闻发布室,同时立即报告众议院秘书长或其授权人。

若违反者为前任众议员或参议员,众议院秘书长或其授权人可考虑不允许其再次进行发布。若执行本规定中出现问题,由议长裁决,其裁决为最终决定。

记者报道称,与2008年规定相比差异不大,主要在于前任议员需议员担保但无需到场;而关于新闻发布室内的报道和拍摄,未明确提及社交媒媒体或政党人员需进行与政党相关的报道和拍摄。

(编译:Eric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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