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泰国总理府发言人拉查达·塔纳迪雷克女士就有关政府允许外国人无需申请即可开展业务的传言澄清称,这是对《外资业务法》(1999年)下法规草案的误解。该草案并非放开对外资的监管,而是调整部分业务类型——主要为高科技业务或有专门法律与相关机构严格监管的业务——以减少审批环节、便利经营并适应新时代经济环境,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监管或无条件开放外资。
获得豁免的业务仍需严格遵守专门法律,例如电信业务受国家广播电信委员会监管;资金管理中心受泰国银行监管;证券及期货业务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石油勘探业务受能源部门法律严格监管。
拉查达女士表示,政府重视保护泰国本土企业,在软件开发业务方面,商业部已将其从草案中移除,因为相关部门担忧此举可能影响泰国数字产业,以便在促进投资与维护本土企业竞争力之间取得平衡。
此次法规调整有五大战略目标:1. 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2. 提升公平透明竞争;3. 吸引高端技术与专家进入泰国;4. 支持泰国成为区域服务中心与商业枢纽;5. 为整体经济、投资与就业创造福祉。
“政府重申,所有经济措施必须兼顾国家利益、泰国企业保障与经济安全。此次法规调整旨在提升监管效率,而非放任不管——这与误解相反。”拉查达女士说。
(编译:李程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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