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选委会:曼谷市长任期届满后须依法留任直至新市长就职

泰国选委会:曼谷市长任期届满后须依法留任直至新市长就职

泰国选委会解释,如果曼谷市长任期届满,必须依法留任直至新市长就职。如果提前辞职,由曼谷市常务秘书代行职责。

5月14日,泰国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就曼谷市长任期届满一事作出说明:曼谷市长任期届满后,该市长应继续留任直至新当选的市长就职。

但如果曼谷市长因任期届满以外的原因(如辞职)离任,则由曼谷市常务秘书代理市长职务,直至新市长就职。这符合佛历2528年(1985年)《曼谷行政管理法》第54条及其修正案的规定。

此外,曼谷市长的任期制度不同于其他地方政府组织,如府行政机构、市镇或乡行政机构,这些机构规定在地方行政长官离任或职位空缺时,由地方行政机构的常务秘书代行职责。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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