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国会推迟审议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等待宪法法院对反对派请愿作出裁决,根据宪法规定法院须在60天内完成审理。
5月14日,在国会会议上,第二副议长勒萨·帕塔纳猜库向会议通报,内阁已批准一项皇家法令,授权财政部借贷4000亿泰铢,以解决能源危机影响并推动能源转型,并提请国会审议批准。
在议长索蓬·萨兰姆将该事项列入议程之前,人民党党魁兼议员纳塔蓬·伦潘亚武联合135名议员(超过议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向议长提出,要求将该法令提交宪法法院审查是否违反宪法第172条第1款。
因此,该法令的议程需推迟,直至宪法法院根据第173条作出裁决。根据宪法第173条,宪法法院须在收到请愿后60天内作出裁决,并将结果通知议长。
若宪法法院裁定该皇家法令不符合宪法第172条,则该法令自始无效。此类裁定须获得宪法法院现有法官总数至少三分之二(目前为9名法官中至少6名)的支持。
据记者报道,索彭已于5月12日将该请愿提交宪法法院,法院秘书处已完成收件登记。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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