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污染控制署署长愤怒反驳反贪组织,此前该组织报告称污染控制署在政府部门受贿榜单上排名第一。署长要求反贪组织在7天内出示调查证据,若无证据则要求该组织发表道歉声明并承担责任。
2026年5月15日上午10时30分,污染控制署署长素林·瓦拉吉塔龙先生携同副署长塔纳猜·瓦纳素先生和提拉蓬·维蒙吉特拉农先生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反贪组织于5月14日发布的私营部门对政府工作透明度调查结果作出回应。该调查称,污染控制署是单次受贿金额最高的政府部门,金额达102,160泰铢。

署长表示,他已致公开信向泰国商会主席、工业联合会副主席、泰国银行协会秘书长、商会大学校长萨瓦尼·泰荣罗副教授以及反腐败组织主席询问,为何调查结果指污染控制署平均受贿金额最高。
他指出,该调查使用谷歌文档形式,可转发给任何人填写,可能导致数据偏差或指定部门错误。因此,数据分析及核查过程是否可信令人质疑。
“我要求反贪组织在7天内提供结果和文件。如果该组织没有相关腐败证据,则应对造成的损害负责,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污染控制署道歉,以恢复工作人员士气。但如果提交的证据确实存在腐败,我将严厉追究涉事人员的责任。”

署长强调,污染控制署是依据学术原则运作的部门,没有任何职权足以滋生受贿行为。该署始终与民众站在一起,例如处理阁河、湄公河、萨尔温江的毒物问题,帮助合艾洪灾,以及与地方政府合作调查垃圾处理。
在火灾事件中,工作人员需测量空气质量以增强公众信心,并对造成环境影响的私营企业提起诉讼。污染控制署频繁出庭,因为对私营企业的诉讼很多。我们站在民众一边,但可能并不站在某些人一边。
署长举例,如果发现企业排放废水不达标,将责令其在90至120天内整改,逾期不整改则每日罚款2000泰铢,最高不超过6万泰铢。因此,从逻辑上讲,企业很难愿意支付超过10万泰铢来规避每日数千泰铢的罚款,最高罚款也远低于受贿金额的一半。

素林先生重申,污染控制署没有批准或发放任何经营许可证的权力,包括下厂检查工厂时,需与府级工业局协调。污染控制署仅依据学术原则进行质量检测,若发现工厂违规,由府级工业局行使执法权,污染控制署无权责令工厂停业或暂停营业,因此没有渠道进行不当利益索取。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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