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努廷”签署成立陆桥研究委员会 “埃卡尼”任主席 “帕功”任副主席 责成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担任秘书处 联合私营部门共同确定全方位影响研究路径 听取所有部门意见
2026年5月5日,记者报道称,泰国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陈威拉恭已签署总理府第133/2569号命令,任命研究推动泰国湾与安达曼海之间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开发项目(陆桥项目)实施路线的委员会。
该命令的核心内容是,为了谨慎、务实、全面地推动陆桥项目,同时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各方面影响,并适应当前动荡的地缘政治局势(这给海上运输系统带来了不确定性),特此依法成立该委员会。
根据1991年《国家行政管理条例》第11条第6款授权,任命研究推动泰国湾与安达曼海之间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开发项目(陆桥项目)实施路线的委员会,其组成、职责和权力如下:
1. 委员会组成: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埃卡尼·尼提坦帕拉为主席,副总理帕功·尼拉帕为副主席。
委员包括:外交部长、交通部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能源部长、工业部长、受指派的内政部副部长、财政部常务次长、交通部常务次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常务次长、能源部常务次长、内政部常务次长、工业部常务次长、法律委员会秘书长、投资促进委员会秘书长、国家海洋利益保护中心主任、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
此外,还有泰国工业联合会主席、泰国商会主席、泰国湾沿岸南部府级商会代表、安达曼海沿岸南部府级商会代表、项目所在地区民间代表(不超过3人)、运输与物流领域的资深专家。
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委员兼秘书,交通与运输政策规划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兼助理秘书,受指派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担任委员兼助理秘书。
明确五项职责
2. 职责和权力包括:
1) 评估项目开发的可行性及各方面的潜在影响,以作为推动泰国湾与安达曼海之间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开发项目(陆桥项目)实施路线的重要参考,使其适应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局势,并提交给总理和内阁审议。
2) 收集并听取所有部门的意见,作为推动陆桥项目实施路线的参考。
3) 根据需要任命小组委员会、工作组或特定领域的专家,以支持委员会的工作。
4) 邀请政府部门、国家机构、专家或相关人士出席会议,以澄清或提供对委员会工作有益的信息。
5) 执行总理或内阁交办的其他任务。关于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或根据本命令任命的工作组的会议津贴或其他必要管理费用的报销,应按照2004年《委员会会议津贴皇家法令》及其修正案或相关政府规定执行,费用由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预算承担。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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