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反腐”提案力图重塑政府信任

泰国“反腐”提案力图重塑政府信任

泰国“反腐”提案
解决“信任危机”

备注学者对泰国私营联合委员会(KorKorRor)下属零腐败工作组及“朋友不忍受”小组发布的“私营部门对政府行政透明度的调查”结果发表看法,揭露“贿赂与关系”在泰国官僚体系中根深蒂固。

特里内·萨拉蓬
乌汶大学法学院讲师

泰国“反腐”提案力图重塑政府信任私营部门对政府行政透明度的调查结果由泰国私营联合委员会(KorKorRor)下属零腐败工作组、 “朋友不忍受”小组及泰国商会大学联合发布,是对泰国官僚体系令人担忧的结构性警告。商业部门直率地反映,贿赂、关系网和特别费用仍深深植根于政府权力运用过程中,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问题似乎正在成为泰国社会商业运营的正常成本。

将这项研究与透明国际最新腐败感知指数(CPI)相对照,泰国仅得33分,全球排名第116位,为近20年来最低。这进一步反映出两项研究结果一致,表明问题并非个案,而是持续削弱对政府信任的结构性危机。更重要的是,这项调查对多个政府部门造成了冲击,某些部委的腐败问题已蔓延至多个下属机构。

当然,过去谈及腐败时,泰国人常想到“白信封”或直接行贿,但此次调查揭示了另一面:关系或利用私人关系获取政府权力的问题与贿赂无异,这被称为“文化腐败”。即便没有公开收钱,但通过建立特权获取政府资源,使得没有关系网、没有靠山或没有议价能力的人在经济体系中自动处于劣势。换言之,正直的人无法公平竞争。

比贿赂存在更令人担忧的是,社会开始习以为常,在某些情况下腐败几乎类似于非正式公认的“服务费”,或被视为获取政府权力或服务的可计算成本。

一旦社会开始认为某些业务必须支付额外费用、有靠山关照或想获得特殊服务需付出代价,腐败将不再是异常现象,而是逐渐侵蚀社会并建立起一种系统文化。

长期以来,腐败被解释为发生在政府权力具有垄断性、自由裁量权大但缺乏有效监督的系统中。反贪学者罗伯特·克利特加德提出了一个重要公式:腐败 = 垄断权 + 自由裁量权 – 问责制。

私营联合委员会的研究结果与上述“腐败公式”方向一致,因为决策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官员拥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却缺乏强有力的透明且可追溯的监督系统。腐败的机会将自动增加。腐败公式还反映,许多腐败并非仅仅源于个人品质恶劣,而是源于权力结构的设计为不负责任且不受真正监督的权力行使留下了空间。

权力越集中于个人,寻租活动就越猖獗;监督系统越薄弱,利益干预的空间就越大。因此,解决方案不应停留在道德宣传上,而必须进行认真的系统改革,包括减少官员自由裁量权、利用数字系统减少民众与政府的直接接触、实时公开政府信息、有效保护举报人,以及建立独立且可追溯的监督机制。

最重要的是,政府必须让腐败在经济和权力上都得不偿失。因为只要腐败的回报仍然高于受罚的风险,腐败就会继续存在。反腐败或许不仅仅是增加刑罚,而是让具有价格标签的自由裁量权再也无法隐藏在黑暗中。

回顾泰国官僚体系,会发现许多机构仍具有上述特征,无论是在许可权、项目审批、采购还是某些依赖官员自由裁量的公共服务过程中。流程越复杂,金钱和关系网通过无法在会计系统中注明的“非正规税”干预的空间就越大。

在许多情况下,即便无法证明直接收钱,但通过庇护关系将资本、权力与官僚体系相连接,这被称为“国家被俘获”——资本集团或权力网络可以利用影响力制定规则、政府机制或决策程序,为自己人谋利。因此,现代腐败已不仅表现为“白信封”,还可能体现为不平等的政府资源获取。当权力获取成为经济因素时,具体表现为:通过培训课程将有权无钱者与有钱无权者联系起来,打着知识交流的幌子,实则旨在培育权力资本,播下腐败种子,并让劣质基因代代相传。

这种令人担忧的现象几乎渗透到所有领域,不仅是商界或政界,甚至学术界或司法人员也未能幸免。这些本应秉持专业独立性的领域——尤其是本应凭知识能力成长或为社会指明方向的学者,以及必须保持独立的法官或检察官——尤其需要避免卷入关系网文化,因为这可能会损害公众信任。在现代社会,可信度不仅取决于是否腐败,更在于独立性和透明度的信任。

腐败文化产生的权力与资本利益联盟,在泰国私营联合委员会(KorKorRor)的研究成果中得以显现。研究表明,私营部门并非系统受害者,而是主动提供利益以换取便利、快捷或特权的施动者。问题不再停留于“谁在腐败”,而应升级为“为什么系统会让腐败变得正常”。

多年来,泰国解决腐败问题的方式往往是“打击个人”,而非结构性改革。即当丑闻曝光时,成立委员会调查、处罚或起诉,却很少触及为腐败反复发生留下空间的系统。而事实上,泰国的主要问题或许更在于自由裁量权、不透明以及官僚体系的庇护文化。但改革从未真正用光明或透明驱散黑暗,而是任由问题在“黑箱”中持续存在。

最终,最令人担忧的或许不是地下交易金额的上升,而是社会开始视这种系统为常态,并不知不觉地成为系统文化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当今泰国社会背景下,这一问题已十分严峻,因为问题不仅限于研究中的官僚机制,更蔓延至通过“蓝色政治”干预的监督机制,使其独立性受损或扭曲。如此一来,监督组织本身也严重受创。显然,让泰国清洁的努力因扫帚本身肮脏而变得更加困难。

素贴·萨坤通
梅州大学行政学院

泰国“反腐”提案力图重塑政府信任在泰国私营联合委员会(KorKorRor)下属零腐败工作组和“朋友不忍受”小组公布私营部门对政府行政透明度调查结果后——该调查覆盖全国401位企业高管和代表样本——发现腐败问题仍是严重削弱泰国商业环境的结构性危机。这是私营部门反对一切形式腐败的行动,并制定了六项防腐败框架,秉承“不忍受、不参与、不漠视”的宗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创建不容忍腐败的文化。

零腐败工作组由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组成,认识到腐败问题正在影响商业运营成本、投资者信心和长期经济结构,不仅涉及政府部门,也包括透明商业行为。过去20年间,历届政府往往通过预算设置和规格制定为某些私营企业谋利,但如今电子政府和电子采购系统的引入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透明度。

零腐败工作组和泰国私营联合委员会(KorKorRor)推动此事旨在引领泰国实现零腐败,而非通过法律手段施压,因为各机构已具备自身治理规章。若对国家或公众造成损害,也有如反腐败委员会(P.P.P.)、国家反贪委员会(P.P.Ch.)、公共部门反腐败委员会(P.P.Th.)和审计委员会(S.T.Ng.)等组织介入调查。但零腐败工作组的方法是侧重于预防的社会措施,通过创建诚实正直的组织文化,让人们畏惧进入不透明程序。

对于调查中私营部门提供回报最多的10个政府部门,必须承认不能只归咎于政府部门,因为私营部门或民众自身也未遵守措施。当需支付罚款时,便向部门或官员提供回报。因此,必须结合背景看待风险并非仅来自政府部门。同时,一些部门如地方行政机构拥有自身预算和监管规章,需结合细节和条件考量,因为某些情况下官员并无恶意,应给予执行官员公平对待。

此外,政府系统还存在结构复杂的问题,某些情况下规章允许“抄近路”,因此必须培养意识和宣传,让社会各领域认识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腐败渗透到每个角落,甚至选举也是风险点,因为每次选举都有承诺、给予或各种导致选举不透明的过程。

奥拉·廷邦刁
东方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

泰国“反腐”提案力图重塑政府信任泰国私营联合委员会(KorKorRor)公布政府行政透明度数据,发现多个机构存在明显腐败。此次信息公开是件好事,表明政府并非独自思考解决方案,而是试图让所有推动经济的重要企业家成为国家发展伙伴。更重要的是,过去解决问题时,政府往往牵头或与少数龙头企业合作,但此次政府开放了超过400家企业参与集思广益,这将极大提升形象。然而,还需看讨论结果能在多大程度上付诸实践。

企业家公开哪些政府部门腐败最严重,我认为数据非常真实。此次公开并非普通会面,而是怀有合作走向预防实践的希望,通过政府机构的法律手段,本届政府必须建立信任,采取具体打击行动,否则无法推动经济发展。腐败成本是真实的商业成本,导致商业部门无法与外国竞争,部分产出也会影响民众。腐败越多,企业就需将部分资金用于贿赂腐败官员,从而提高生产成本。

腐败问题的积压部分在于国家反贪委员会(P.P.Ch.)的责任,但其工作缺乏诚意,且追责过程过于缓慢。由于受规章和法律限制,腐败调查需耗时十多年,这不符合事实。此外,泰国法律不利于打击腐败,刑罚过轻,逮捕起诉后有减刑,未真正没收资产。所有这些都是官僚体制在解决腐败问题上的障碍。

若要严肃打击腐败,政府必须有改革官僚体系的政策。个人认为,希望总理阿努廷在商业会议上宣布政府将严肃对待此事,并以400多家企业为见证,设定明确时间表,在3至6个月内严抓。如果腐败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将难以推进。近期出现的经济问题或各种问题源于外部因素,如果内部因素不含腐败问题,相信泰国能够发展。如果没有腐败成本,或尽可能降低,主要问题来自官僚体系,因其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此外,还涉及商业政治体系。若深入内核,实则来自商业政治。许多人都知道,大量政客进入政界花费巨大金额,一旦掌权就必须收回成本。如此循环,必须同时改革官僚系统和政治领域。

商业部门引入电子政府和电子采购系统解决问题是好事,因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公开数据并加快工作速度,还能定位问题所在。尤其是电子政府将使数据透明、高效,并减少腐败发生。

在解决腐败问题上,我认为总理阿努廷必须在研讨会上宣布严肃对待。其次,必须检查涉及哪些机构,如国家反贪委员会(P.P.Ch.)、官僚体系、政府人力资源目标与政策委员会等。可能需要举例说明腐败案例,并检查涉及机构。之后设定6个月的时间线解决问题,并宣布政府将严肃执行。诉讼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腐败案件不得减刑,真正没收资产、真正处决、真正监禁。但过去,腐败者认为投资值得,贪污数十亿泰铢却只坐牢两年。有些人逃到国外,待诉讼时效过期后返回。泰国打击腐败案件的执法过程,从源头、中游到末端,都已失败。

谈到国家反贪委员会(P.P.Ch.)的工作,必须承认社会高度关注,但该委员会声称遵循官僚规章导致案件延迟。事实上,国家反贪委员会(P.P.Ch.)必须进行改革,从遴选到工作机制都要加快,回应需求以提升预防腐败效能。但许多人认为该委员会已成为服务于政治的组织:对对手快,对盟友慢。我认为国家反贪委员会(P.P.Ch.)是泰国最丧失公信力的机构之一。

至于希望公众参与的问题,我认为还需修改法律。如今民众看到大量腐败,若要举报必须公开真实姓名和住址,这给民众带来安全隐患。事实上,如果民众拥有足够证据,相关机构应立即依法处理。这需要另修法律解决。

要解决腐败问题,必须重申政府应将其宣布为国家议程。其次,必须让社会所有机构共同认识问题,并修改阻碍腐败案件诉讼的法规和法律。最后,惩罚措施必须没有任何减刑空间,不留法律漏洞,真正没收资产,严厉惩罚,甚至考虑死刑。参考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中国的例子,它们严肃对待此事,通过严厉刑罚使潜在腐败者评估后认为犯罪得不偿失。但事实上,泰国非常松懈,尤其是司法程序,导致全国范围内大量腐败发生。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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