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素帕玛斯”下令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扩大调查4-3E公交车事故,乘客头撞玻璃被索要4300泰铢。她赞扬公交公司迅速赔偿,并强调必须建立全系统标准,禁止经营者将责任转嫁给消费者。
2026年5月18日,总理府部长素帕玛斯·伊萨拉巴迪女士,作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保委)的监管负责人,指示消保委秘书长龙纳龙·普尔皮帕先生扩大调查4-3E路公交车事故。该线路从胜利纪念碑至莫奇特2,5月16日,司机高速转弯导致一名老年女乘客摔倒,头部撞碎玻璃,随后被索要4300泰铢赔偿金,之后才被送往医院。
素帕玛斯女士表示:“我赞扬公交公司迅速探望、道歉,并确认受害者无需支付该款项。但此案不能仅以处罚两名司机了事。我已下令消保委与公交公司及陆路运输厅协调,全面提升公共巴士服务标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消保委指出,此事件反映了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违反了1979年消费者保护法第4条的两项主要权利:获得服务安全的权利,以及获得损害审议和赔偿的权利。因员工疏忽向受伤乘客收取换窗费用,属于不当转嫁责任,消费者无义务对自己未造成的损害负责。
素帕玛斯女士最后强调:“我重申所有运输经营者,无论公私,一旦收取车费,首要责任是安全将乘客送达目的地。若发生事故,必须首先送医,严禁扣留或恐吓伤者索要钱财。也请民众若遇到类似情况,不要迫于压力付款,保存证据,拨打191报警,并立即向消保委投诉。”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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