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副总理阿努廷签署成立反贪委员会,推动行政改革目标2028年加入OECD

泰国副总理阿努廷签署成立反贪委员会,推动行政改革目标2028年加入OECD

阿努廷签署成立‘反贪协调委员会’,目标2028年加入OECD

记者报道,5月18日,泰国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参威拉恭签署了总理府第174/2569号令,任命反贪协调委员会。

其重要内容是,根据内阁于4月4日向国会发表的政策声明,将推动泰国经济结构、法律及官僚体系改革,以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标准,力争在2028年内达标。

其中一个关键议题是推动反腐败与诚信建设,涵盖公共和私营部门。此外,三机构私营部门联合委员会及反腐败工作组建议政府将反腐败提升为国家议程,设立政府与私营部门联合委员会,利用技术进行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并修订相关法律以提高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步骤和自由裁量权,从而遏制腐败并加强法律执行。政府审议后认为符合政策方向,应设立该委员会以落实私营部门建议,帮助泰国实现加入OECD的目标。

依据《国家行政管理条例》第11条第6款和第9款,总理发布以下命令:

1. 设立反贪协调委员会,简称“反贪协调委”,由总理担任主席,副总理(巴功·尼拉班)担任副主席,司法部长担任副主席。

委员包括:总检察长、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反洗钱委员会秘书长、公共部门反腐败委员会秘书长、警察总监、特别案件调查厅厅长、国家反贪委员会秘书长、监察专员办公室秘书长、泰国司法研究所(公共组织)主席、泰国商会及泰国商会理事会主席、泰国工业联合会主席、泰国银行协会主席、泰国反腐败组织主席、泰国透明组织主席、泰国发展研究院主席、公共部门发展委员会秘书长、政府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一名官员担任委员兼秘书,法律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一名官员担任助理秘书。

反贪协调委的职责和权力如下:

1. 向内阁提出合作措施和建议,联合政府部门、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和公众解决腐败问题,推动国家反腐败战略的具体实施,提升泰国反腐败认知指数得分。

2. 促进和支持政府部门工作方式的转变,包括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向数字化系统转型,并建议和跟踪相关法律的修订。

3. 要求政府官员提供信息、说明或提交证据供反贪协调委审议。

4. 根据需要任命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

5. 执行总理或内阁分配的其他任务。

要求政府官员根据反贪协调委请求提供信息、说明或提交证据。会议津贴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的报销,依据2004年《公务会议津贴皇家法令》或政府规定执行,从政府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预算中支出。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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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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