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上诉法院改判,对“托托”违反刑法第112条判处3年监禁,不缓刑,此前允许临时释放,需提交30万泰铢保释金。
2026年5月20日上午9点30分,加拉信府法院听取了第4区上诉法院对人民党议员、前WeVo活动人士男子托托(本名男子皮亚拉·蒙哥特)一案的判决。他被指控违反《刑法》第112条和《计算机犯罪法》第14条第3款。
第4区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裁定被告犯有违反第112条的罪行,判处3年监禁,不得缓刑。
此前,男子托托在脸书上发帖称,加拉信府法院仅听取了控方证人的证词,并驳回了辩方证人的证词,尽管辩方提出了反对。后来法院因控方证据存疑而宣判无罪。
之后,男子托托的律师提交了保释申请,要求临时释放以继续上诉。最新消息,中午12点,法院批准临时释放,需提交30万泰铢保释金,并禁止出境,除非获得法院许可。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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