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公告:限制化妆品中使用“胡椒醛”以防滥用

泰国政府公告:限制化妆品中使用“胡椒醛”以防滥用

“帕塔纳”签署公共卫生部公告,规范化妆品中“胡椒醛”的使用,防止被滥用,自2025年9月13日起生效。

2026年5月21日,泰国《皇家公报》网站发布了公共卫生部关于化妆品中使用胡椒醛的公告(2026年),由公共卫生部部长帕塔纳·普洛姆帕签署。内容如下:

依据公共卫生部发布的第3号(2025年)第四类麻醉药品指定公告,自2025年9月13日起生效,其中规定了化妆品中胡椒醛(Piperonal)作为麻醉药品的豁免条件。为防止胡椒醛被滥用,特制定本公告。

根据2015年《化妆品法》第5条第1款及第6条第2款和第3款的授权,公共卫生部部长在化妆品委员会2025年12月23日第4/2025次会议的建议下,发布公告如下:

第1条:本公告自2025年9月13日起生效。
第2条:用于化妆品生产的胡椒醛必须符合本公告附件的规定。
第3条:不符合第2条规定的用于化妆品生产的胡椒醛,视为化妆品生产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公告日期:2026年5月8日。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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