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能源业务厅厅长澄清:炼油厂运输文件违规将被追责,提请特别案件调查厅查处囤油者,并责令所有石油贸易商必须正确制定运输凭证。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能源业务厅厅长的采访内容可能被误解为:炼油厂并未犯有囤油罪,只是文件信息填写不完整。为此,2026年5月23日,能源业务厅厅长萨拉武·盖达提先生澄清说明,以便正确理解。他强调,能源业务厅已加强监管力度,依据《燃料贸易法》2543年(2000年)使用运输凭证作为检查工具,监督石油贸易商遵守法律。
此前,已对素叻他尼府的6处第7条和第10条贸易商油库进行检查,发现166份运输凭证信息填写不完整、不正确,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已对上述6家炼油厂提出指控,因其作为运输凭证的制定方。
同时,已将相关文件提交给相关机构联合调查,包括皇家警察总署和特别案件调查厅。运输凭证中的异常信息被认为是重要线索,可能关联到“燃料囤积团伙”。特别案件调查厅将主要负责调查并扩大案件。
此外,能源业务厅厅长责令所有燃料贸易商必须正确制定运输凭证,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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