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人民党将提交两项宪法修正案,推动制宪会议成员民选,不赋予上议院议员特殊权力

泰国人民党将提交两项宪法修正案,推动制宪会议成员民选,不赋予上议院议员特殊权力

泰国人民党将于本周提交两项宪法修正案,增加第15/1章,推动制宪会议成员由选举产生,不赋予上议院议员特殊权力。

5月25日,泰国人民党副党首、下议院议员普里·瓦查拉辛社通过脸书发文表示,人民党将于本周提交两项宪法修正案,增加第15/1章,内容涉及新宪法起草机制。两项草案旨在确保国会一读审议中至少有一项符合该党宣布的三项原则:第一,支持民众参与,包括参与选举起草者;第二,防止任何一方垄断或独占,以确保各方接受;第三,不赋予上议院议员对新宪法内容进行裁决的特殊权力或条件。

普里表示,关于两项草案的细节,人民党将于5月26日的议员会议上确定并签署。具体内容如下:

1. 制宪会议共150人,分为两类:地区代表和议题、职业、社会团体代表。

2. 制宪会议成员由民众选举产生。草案一:民众选举150名制宪会议成员,然后将名单提交国会整体批准,不得逐人单独批准。若国会批准全部150人,则进入制宪会议履职;若国会不批准,则需重新举行全部150人的选举。草案二:民众选举300名制宪会议成员,然后提交国会筛选至150人。国会筛选时,将采用防止任何一方垄断或独占的方法,并支持制宪会议成员保持独立于政党或国会议员。

3. 制宪会议可设立委员会协助工作:必须设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可包括制宪会议成员和由制宪会议选出的外部人员,以便为未参选的专家和经验人士提供协助;制宪会议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如听取意见和促进公众参与委员会。

4. 制宪会议有权制定整部新宪法,但不得改变宪法第255条规定的政体或国家形式。

5. 制宪会议须在不超过360天内完成新宪法起草。

6. 制宪会议可继续履职,不受解散国会或下议院、上议院任期届满的影响。

7. 制宪会议完成新宪法草案后,须提交国会审议批准。若获得超过半数国会议员同意,则提交全民公投。

普里还表示,除了人民党的两项草案外,该党议员还准备联署其他政党或国会议员的草案,只要其内容符合人民党的主要原则,以帮助其获得足够的联署提交国会审议。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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