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最高法院判决剥夺前下议院议员“埃卡拉·昌劳”10年选举权,其涉嫌侵吞孔敬府教师储蓄合作社3.96亿泰铢,将资金转入自己账户用于购买土地,并伪造权证、篡改存折记录。
2026年5月27日,记者报道,5月26日,最高法院就案件编号为黑案号1/2568、红案号2/2569作出判决,申请人为国家反贪委员会,被申请人为埃卡拉·昌劳。
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作为下议院议员,严重违反或未遵守道德标准,其利用担任孔敬府教师储蓄合作社有限公司经理之机,与他人合谋侵吞合作社资金,并通过伪造合作社定期存折掩盖行为,提交给年度会员大会以误导会员相信合作社存款余额与存折记录一致,构成刑事犯罪及严重违反道德。
最高法院审理证据后总结认为,被申请人曾担任人民国家力量党下议院议员(2019年3月24日选举产生),后转至泰自豪党和勇敢党,并任职至申请日。2011年至2019年间,被申请人利用合作社经理身份,于2011年8月16日提取合作社3.96亿泰铢转入自己账户,随后于2011年10月14日与他人用合作社资金购买位于素坤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5块土地(地契号1800、1801、8010、8133、10630),总面积6莱2安34.9平方哇,价格1.06亿泰铢,以自己名义登记所有权,并将其中3块土地非法抵押给合作社以担保合作社债务人“坎瓦尼”有限责任合伙的债务,另有差额2.9亿泰铢。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吞合作社资产,给合作社及其成员造成损失,且被申请人直接获利。
此后,从2011年至2019年,被申请人及其同伙篡改合作社存折,在年度会员大会上展示给会员,使会员误以为账户余额约4亿泰铢,而实际余额仅约7万泰铢。最后一次篡改显示截至2019年8月4日余额为431,941,984.59泰铢,实际仅79,774.16泰铢。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将存折归还合作社,此时宪法法院、独立机构人员、审计长及行政负责人的道德标准(2018年)已生效。
根据审理事实,被申请人及其同伙犯有刑法规定的侵吞、伪造和使用伪造权证罪,因此被申请人未坚持法治原则,未遵守良好道德规范,其行为损害了下议院议员职位的尊严,且情节严重,违反或未遵守2018年道德标准第3、12、17和27条第2款的规定。
判决:被申请人严重违反道德标准,依据泰国宪法第235条第1款第1项、第3款和第4款,结合2018年反腐败组织法第81条和第87条,以及2018年宪法法院、独立机构人员、审计长及行政负责人的道德标准,解除被申请人孔敬府下议院议员职务,自2025年7月8日(最高法院下令暂停其职务之日)起生效;永久取消被申请人选举候选人资格;被申请人不得担任任何政治职务;剥夺被申请人选举权10年,自判决之日起计算。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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