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7日下午1时在国会,人民党党魁、名单制议员纳塔蓬·良班亚瓦迪与人民党名单制议员皮里拉·瓦差拉辛及人民党议员共同宣布提交宪法修正案第15/1章(新宪法制定机制)。
纳塔蓬表示,自己和同事已签署宪法修正案第15/1章草案,涉及新宪法制定机制,共准备两份草案提交国会审议,均符合三项原则:1.促进公众参与;2.新宪法不得被任一政治集团垄断;3.不增加上议院议员特权。
纳塔蓬指出,提交两份草案的原因在于必须承认政治限制——宪法法院裁定国会不得让公众直接选举制宪成员。其中一份草案的制宪成员遴选程序与去年提交的草案一致,且上议院部分议员曾在国会解散前投票支持人民党草案。因此提交两份草案以确保至少有一份能通过一读。他强调两份草案均符合宪法法院裁定。

皮里拉表示,两份草案内容几乎完全一致,唯一区别在于制宪会议成员选举程序。两份草案最终均设150名制宪会议成员,但选举方式不同。
第一份草案:公众通过选举产生150名制宪会议候选人,其中100名由选区选举产生(区域代表),50名由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议题或职业群体代表)。随后将150人名单提交国会审议批准,须整体批准,不可逐人审议。若未获批准,则重新选举全部150人。
第二份草案:公众选举产生制宪会议候选人数为应选人数的两倍,即300人,其中200名由以府为单位的选区选举产生,100名由全国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300人名单提交国会筛选至150人。
皮里拉称,筛选遵循两项原则:防止垄断或下议院主导,采用秘密投票技术,使当选者无法明确知道由哪位议员或哪个政党选出,以保持独立性。
筛选分为两条线:第一条,国会从200名选区代表中选出100人;第二条,国会从100名比例代表中选出50人。700名国会议员秘密投票每人一票,采用配额计票法,首轮得票7票及以上者直接当选。若首轮即满额(100人/50人)则结束;若不足,则进行第二轮及后续轮次,从尚未达标的最高得票者中补选直至满额。
相同的五点内容:制宪会议须设立不超过45人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其中半数须为制宪会议成员;可设立其他委员会,由制宪会议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及人员构成(内部或外部人士)。制宪会议有权起草整部新宪法,框架包含10项宽泛内容,其中两项明确不得导致国家形式或政体变更(符合宪法第255条)。

皮里拉补充,新宪法起草须在360天内完成,即使国会解散或任期届满,制宪会议仍可继续履职。草案完成后提交国会审议批准,随后进行公投。批准门槛为国会半数以上议员同意,不增加上议院或任何议员群体的特权。
被问及为泰党的修宪草案是否与人民党三项原则冲突及是否支持时,皮里拉称双方一直有协商,今早也有沟通。为泰党草案内容如其声明所示,若符合三项原则,人民党愿意签名支持以凑足提案人数,但还需审阅全文后最终确认,预计为泰党不久将提交。
被问及是否确认不修改第一章和第二章时,皮里拉表示提交的草案与上次一读时相同,只涉及新宪法制定,不改变政体或国家形式,符合宪法规定。
关于再次争取三分之二上议院议员支持,皮里拉称原则上愿与各方沟通解释草案内容。上次草案已获国会通过且得到足够上议院议员支持,若本次有议员改变投票意向,希望了解其考量。
被问及是否会将三项原则带入委员会审议及底线何在,皮里拉称这三项原则至关重要,将全力推动草案通过一读进入委员会。公众支持越多,推动力越大,也取决于他党及上议院立场,例如为泰党草案已体现公众参与和不增上议院特权。
被问及两份草案仅一点区别的原因,皮里拉指出主要障碍是宪法法院第18/2568号裁定(对此裁定不赞同,认为违反民主原则及2021年裁定),但该裁定明确国会不得让公众直接选举制宪成员。人民党确信两份草案均不违反该裁定,但最终需由国会主席判断。
“因此提交两份草案,以确保至少有一份人民党草案符合原则并被列入国会议程。希望国会主席审阅两份草案后决定将两者均列入议程。”皮里拉说。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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