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发布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公告,解除部分区域禁售时间限制,允许在上午11点至午夜进行销售,自明天(5月29日)起生效。
5月28日,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发布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关于2026年酒精饮料禁售时间规定的公告,指出有必要对2025年的规定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情况。
依据2008年《酒精饮料管制法》第16条第(3)款及第28条第一款(经2025年《酒精饮料管制法(第2版)》修订),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发布如下公告:
第一条:本公告自政宪公报发布次日起生效。
第二条:废除2025年12月1日发布的2025年酒精饮料禁售时间规定。
第三条:禁止任何人在非上午11点至午夜时段销售酒精饮料,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在国际航班旅客服务的机场建筑物内销售;
(2) 在依法设立的服务场所内,按服务场所法定营业时间销售;
(3) 在依法注册的酒店内销售;
(4) 在用于举办会议、展览、展销会、娱乐活动或其他类似活动的场所中,专门划定的酒精饮料销售区域内销售;或在位于依法批准设立服务场所的区域内的餐饮场所销售,该区域依据2025年《关于在罗勇府设立服务场所区域的皇家法令(第2版)》划定,且位于东部航空城促进区内,根据东部经济走廊发展政策委员会2025年2月13日发布的东部航空城促进区公告及东部特别开发区政策委员会2025年8月28日发布的东部经济特区促进区变更(第1版)公告。
第四条:依据第三条规定获准在豁免时段销售酒精饮料的商家,必须实施筛查措施及必要的管控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并限制儿童及青少年接触酒精饮料。
公告日期:2026年5月27日,由公共卫生部部长帕塔那·普罗姆帕特(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主席)签署。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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