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日下午11时40分,在泰国国会举行的下议院会议上,由下议院议长索蓬·萨兰主持,审议紧急议程:请求下议院许可,在会议期间传唤宋卡府下议院议员、克朗党成员差纳帕·纳苏瓦,根据宪法第125条接受指控和审讯。此前,特别案件调查厅致函下议院,请求允许调查人员根据总检察长的命令,发出传票传唤差纳帕接受指控和审讯。宪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在会议期间不得传唤下议院议员作为刑事案件嫌犯进行调查,除非获得下议院许可。
人民党名单制下议院议员纳塔武·布阿普拉图姆辩论称,法治、公正和公平原则均一致确认,如果案情事实相同,必须同等对待;但如果事实细节不同,可在公正原则下行使不同裁量权。此类审议并非新事,因为过去下议院和上议院也曾有过类似操作。
纳塔武表示,其次,我们正在审议的不是宪法第125条规定的特权或特殊权利,而是宪法第124条。我不希望公众误解议员享有高于他人的特权。2017年宪法规定的保护措施有三个目的:1. 防止被用作政治迫害工具;2. 确保人民代表履行职责不受影响;3. 不得妨碍议员履行职责。这种保护并非绝对,而是有条件限制:仅适用于刑事案件传唤,不适用于民事案件;且仅在会议期间有效;如果议会同意或当场逮捕,保护可被撤销。
纳塔武进一步表示,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议员,需要查看犯罪性质和事实。特别案件调查厅请求传唤此人,指控是什么?如果指控涉及赌博,法律技术上可能不属于严重犯罪,但还有更严重的指控,比如涉及跨国犯罪组织。无论被指控的行为是否属实,特别是涉及跨国犯罪组织的指控,人民党认为此事没有政治动机,并相信该议员自行宣布愿意接受司法程序,并会得到公正对待。基于此,人民党同意允许差纳帕进入法律调查程序。如果他自己放弃特权并愿意接受司法程序,将对议会的审议有利。
纳塔武说:“这应该成为泰国议会制度的新规范。人民党确认,如果未来有本党议员面临类似事实的诉讼,党也会支持其进入司法程序以证明是非。这是我们的立场。”
泰自豪党名单制下议院议员南塔纳·宋帕拉辩论称,民主政治制度下的宪法坚持权力分立原则,即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以相互制衡,防止任何一方权力越界,影响人民的自由权利和法治。因此,每部宪法都持续规定了议员特权的保护,使议员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权力干预。对于差纳帕的案件,宪法明确规定,在会议期间不得逮捕、拘留或传唤议员作为刑事案件嫌犯进行调查,除非获得议会许可或当场逮捕。
南塔纳进一步表示,这一原则并非使议员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是对任何人的司法豁免,而是宪法保障,旨在保护立法机关的职能并维护国家权力的平衡。因为议员肩负重要职责,包括立法、监督行政、审议预算以及作为人民代表反映问题。如果审议事实发现,本年度第一次常会将于7月11日闭幕,剩余时间对立法机关履行职责至关重要。因此,如果在会议期间传唤议员进行调查,可能会直接影响其履职。
南塔纳说:“因此,议员愿意放弃特权以进入司法程序并证明自己的清白,这值得赞扬,也是良好的规范。但从制度层面考虑,我们必须谨慎,避免批准传唤成为破坏长期宪法保障的先例。因为会议结束后,司法程序和执法措施仍可正常进行。不传唤议员并非剥夺权利或阻碍司法程序,仅仅是保护立法机关在宪法支持期间内的职能。这并非个人、反对派或政府的问题,而是宪法原则和保护立法机构的问题。我确认,保护议员并非为逃避任何人的案件,而是维护立法机关的尊严、独立性和角色。”
随后,民主党副党魁、名单制下议院议员萨提·翁农泰参与辩论。他表示,民主党已达成共识,先听取辩论。议员的这一特权并非绝对,因为传唤议员需获得议会许可,这意味着议会可以裁量是否同意传唤。这与宪法第124条关于议员在会议中言论的绝对特权不同,后者不得被起诉。因此,我们必须行使裁量权。
萨提表示,民主党详细讨论过此事,理解这一条款的保护目的是防止迫害,特别是来自行政或政府方面对议员的迫害,尤其是与政府对立的反对派议员。但此案中,案件事实和事件发生在2026年2月大选之前。因此,案件起始点早于选举,且未发现行政方面对该议员的任何迫害,案件只是按照司法程序进行。既然如此,需要考虑是否应允许案件继续。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此案涉及公众关注的犯罪,常被指控与政治势力有关;执法部门必须收集充分证据。既然没有发现迫害迹象,且此案与下议院的声誉相关,如果决定不批准,可能会影响议会内政治人物的形象,让人认为如此严重的案件议会仍保护自己人。这种形象影响不仅限于泰国,还可能涉及国际社会对议会的看法。因此,必须做出决定。
萨提表示,差纳帕已明确宣布愿意进入司法程序,以便按既定程序处理,不打算利用任何特权保护自己。基于此,民主党鉴于该议员此前已宣布愿意进入司法程序,且此特权非绝对,需行使裁量权以保护政治人物和议员的声誉以及泰国整体形象,因此决定同意传唤该议员以执行传票。
随后,差纳帕起身辩论称,他认真听取所有建议和批评,准备接受今天的投票。他是必须进入司法程序的人之一,向提出反对的议员确认自己愿意并乐意进入程序,但仍需坚持原则。因为进入程序后,即使会议闭幕,他也无法逃脱。他确认自己准备好了,但作为议员必须坚持这一原则。
随后,会议投票决定不批准特别案件调查组在会议期间传唤差纳帕接受指控和审讯。结果:不同意传唤308票,同意传唤126票,弃权2票,未投票3票。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