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央行行长威泰·拉塔纳功透露,央行已出台标准化的服务费和收费标准,并下调多项费用,以帮助普通用户和中小企业以合理、公平且不过分负担的费用获得金融产品和服务。此次调整涵盖4大类共19项费用,将使金融机构和信用卡运营商的基础金融产品和服务收费标准化、透明化,并与服务成本更加一致。
过去,央行发现某些金融产品的收费与真实成本不符,例如,有些项目因技术变革成本下降或已无成本,但仍继续收费。此外,各金融机构的收费差异较大,部分收费的定价原则未能清晰反映成本。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收费准则,并下调多项费用以更好地反映成本。调整后的费用项目概述如下:
1. 存款账户相关费用:包括账户明细查询费、财务状况证明申请费以及长期不动户且余额低于规定标准的账户管理费。
2. 电子卡相关费用:包括基础ATM卡和借记卡的开卡费和年费,以及使用信用卡取现的任何费用和支出。
3. 支付交易相关费用:包括跨区服务费和支付交易线路费(如存款、取款、转账、电子终端及分支机构、通过BhatNet系统转账、支票存入及商品服务债务偿还)、当日批量支付系统转账费、汇兑补偿费以及通过电子渠道的BhatNet系统转账费。
4. 中小企业贷款相关费用:包括贷款使用费、循环贷款额度延期提款费、额度续期费、定期贷款提前还款费以及额度取消费。
提供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新增服务费或调整利率以弥补因本公告规定而减少的收费,除非有合理原因,如服务成本显著增加、促销期结束或客户风险发生变化。
如果提供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遵守准则,必须自准则生效之日起向客户退还多收的费用,并制定计划和时间框架以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合规。本准则依据泰国央行第23/2569号公告《服务费和收费标准标准化》制定,各项调整将自政府公报发布次日起至2026年10月期间分批生效,以便提供商有时间调整系统。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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