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央行降低19项手续费细则

泰国央行降低19项手续费细则

泰国央行降低“手续费”以惠及民众,涵盖4大类19个项目,自7月至10月逐步实施。

2026年6月2日,泰国央行行长威泰·拉塔纳功透露,央行已出台标准规范服务收费和服务提供,并降低多项手续费,以帮助普通用户及中小企业(SMEs)以合理、公平且不过度负担的费率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此措施涵盖4大类19项手续费,将使金融机构和信用卡业务运营商的基础金融产品和服务收费统一、清晰、透明,并更好地反映服务成本。

过去,央行发现某些金融产品服务的收费与实际成本不符,例如部分项目因技术变革成本降低或已无成本,但仍继续收费。

此外,各金融机构收取的某些服务费差异很大,或部分服务费的计算原则未能清晰反映成本。因此,有必要制定关于此类收费的统一标准,并降低多项收费以更贴近成本。调整后的手续费项目总结如下:

1. 存款账户相关服务费:包括账户交易明细(statement)申请费、财务状况证明书申请费,以及长期未使用且余额低于规定限额的休眠账户(dormant account)的管理费。

2. 电子卡相关服务费:包括基础ATM卡和基础借记卡的开卡费及年费,以及使用信用卡预借现金的任何手续费及费用。

3. 支付交易相关服务费:包括跨区及线路服务费,如通过电子设备及分行进行的存款、取款、转账,通过BAHTNET系统的转账,支票存款,商品和服务债务的支付,当日批量支付系统的转账费,外汇兑换佣金(commission in lieu of exchange),以及通过电子渠道使用BAHTNET系统的转账服务费。

4. 中小企业贷款相关服务费:包括贷款使用费(front-end fee)、延长有期限贷款提款期限的服务费、循环贷款续期费、提前还款费(prepayment fee),以及取消贷款额度费(cancellation fee)。

此外,服务提供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新服务费或调整利率以弥补因本公告规定而减少的收费,除非服务提供商有正当理由,如服务成本显著增加、促销期结束或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变化。

若服务提供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遵守标准,其必须从标准生效之日起向客户退还多收的差额,并制定计划和时间框架以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合规。

此标准依据泰国央行第23/2569号公告《关于服务收费与服务提供标准的规定》,各项调整将自政府公报公布次日起至2026年10月期间逐步生效,以便服务提供商有调整系统的时间。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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