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曼谷和芭提雅
中央集权下的特殊城市迷思
众所周知,曼谷和芭提雅是泰国地方政府结构中特殊形式的地方行政组织。曼谷作为首都、大都市以及国家经济、政治、行政和公共服务中心,而芭提雅则作为国际旅游城市和东部重要经济区发挥作用。
由于这种地位,曼谷和芭提雅被期望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典范,是具有高潜力、管理灵活、能够比一般地方政府更好地应对复杂问题的城市,因为两者都必须容纳大量人口、流动人口、游客、劳工、企业家和来自各地的城市使用者,同时还要面对交通、公共交通、环境、安全、垃圾、污水、土地、城市规划以及市民生活质量等当代城市问题。
然而,从结构性批判的角度来看,我们会发现曼谷和芭提雅的“特殊性”实际上存在着显著的矛盾,作者将其定义为“只具名义的特殊城市”。
也就是说,这两个特殊城市仅在法律地位和行政形象上被特殊化,但实际上在权力、预算、人员和与城市实际任务相适应的法律工具方面仍然存在限制。特殊性因此变成了形式上的特殊性,而非权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上的特殊性。
这是中央集权下特殊城市的重要迷思,社会常常误解:既然曼谷和芭提雅是特殊形式的地方政府,那么两市就拥有足够的特殊权力来管理自身的问题。但事实上,许多重要问题仍与各部委、厅局、国有企业、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央决策机制挂钩。因此,特殊城市必须承担巨大的责任,但处理问题的权力却十分有限。
以曼谷为例,曼谷市长通常被期望能够全面解决首都的问题,如洪水、交通、粉尘、公共交通、不平等、生活质量和大型基础设施等,但许多关键问题并不完全在曼谷的权力范围内,还与中央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制广泛相关,如大型交通系统、土地管理、警察、能源、教育和国家战略规划等。
芭提雅也面临类似的限制。尽管被定位为国际旅游城市,但其城市管理却面临权力、预算、人员以及与众多外部机构协调的限制。旅游经济、环境、安全、海岸管理、流动人口、垃圾、污水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任务都需要高度的管理权力和灵活性,但芭提雅在许多方面仍需依赖中央或省级单位的决策和支持。
曼谷和芭提雅是被期望承担超出一般地方职责的城市,但却被置于尚未摆脱中央集权的权力框架之下。这种矛盾使得曼谷市长和芭提雅市长陷入复杂的政治处境,并在中央集权的权力结构下成为政治替罪羊。
尽管这两个职位的行政长官通过选举获得了人民的合法性,但行政权力的行使却必须遵循大量的法律、预算、行政法规和中央机关的权限。特殊城市的行政长官因此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城市政治领袖,还必须充当协调者、谈判者和在中央预设权力上限下的问题管理者。
这种状况使得特殊城市行政长官的选举具有矛盾性:即人民怀着对城市变革的希望选举行政长官,但实际的权力结构并未给地方行政长官提供充分发挥潜力的空间。
因此,曼谷和芭提雅的问题不应仅从个人层面或行政长官的能力来审视和批评。拥有远见、知识和能力的行政长官固然重要,但若权力结构、预算、人员、法律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仍然限制城市自我管理的能力,那么城市问题只能得到部分解决,并且往往会以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
因此,在即将举行的曼谷和芭提雅的行政长官选举中,候选人应被提升,从短期的政策竞争转向严肃讨论特殊城市的权力结构。候选人不应仅提出城市会更清洁、交通更少拥堵、洪水更少或公共服务更好的政策。尽管这些政策对市民日常生活至关重要,但若不触及结构性限制,特殊城市将仍然陷于日常问题的解决,而无法改变问题的根源。
因此,我建议曼谷和芭提雅的候选人利用竞选舞台作为与市民进行坦诚和建设性政治沟通的空间,说明曼谷和芭提雅手中拥有什么权力,哪些事情可以立即完成,哪些需要修改法律,哪些需要中央政府的合作,哪些需要导向官僚体制或地方财政改革。
这种沟通将有助于将竞选从产生短期承诺转变为共同理解特殊城市的限制和未来。真正的特殊性应意味着拥有与城市任务相适应的权力。曼谷应拥有足够的管理大都市的权力,包括城市规划、公共交通、环境、教育、公共卫生、安全和城市基础设施等。而芭提雅应拥有适合管理国际旅游城市的权力,包括海岸区域管理、环境、安全、地方收入、流动人口和长期城市发展规划等。
曼谷和芭提雅是中央集权下特殊城市迷思的重要反映。两座城市有着特殊的地位、庞大的任务和民选的行政长官,但仍在限制其自我管理能力的权力结构下运作。因此,特殊性仍是一个尚未被权力、预算、人员和足够的管理工具所充实的地位。
只要曼谷和芭提雅的权力和资源与城市实际任务不相适应,泰国的特殊城市就仍然是形式上的特殊性而非实质内容,民选的行政长官也将继续在中央集权的权力上限下面临领导城市变革的局限。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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