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人民党提出4点质疑:国家反贪委员会在萨基亚姆案中失职误判

泰国人民党提出4点质疑:国家反贪委员会在萨基亚姆案中失职误判

6月7日上午10时,在Anakotmai大楼,人民党名单制议员兼该党副主席比里·瓦查拉辛,以及名单制议员兼该党副主席巴功威·乌敦披帕,就反对党及上议院议员依据宪法第236条向国会主席提交的投诉进行了详细说明。投诉指称国家反贪委员会在驳回前交通部长萨基亚姆·奇措的案件中行为不当。

巴功威·乌敦披帕表示,他曾在2022年对萨基亚姆·奇措的不信任辩论中,指出Buricharoen Construction Limited Partnership与萨基亚姆之间的关系。尽管该公司在2018年已出售股份,但仍发现可疑之处,例如向泰自豪党捐款、在萨基亚姆担任部长期间中标交通部项目、向一名男子提供大额贷款,而该男子购买Buricharoen股份的资金源自萨基亚姆。这导致当时的反对党联合向宪法法院和国家反贪委员会提出指控。

巴功威·乌敦披帕继续说道,当国家反贪委员会决定驳回投诉时,他注意到3个可疑行为:1. 国家反贪委员会在4月23日的声明中仅提及终止调查虚假资产申报,但未提及2023年7月25日他提交的补充文件——关于萨基亚姆向董事提供贷款,该贷款截至2019年12月仍存在2800万泰铢。此外,他发现在向宪法法院提交的说明文件中,审计师曾追讨这笔贷款,得到的回复是保留并稍后处理。问题是,国家反贪委员会是否已调查萨基亚姆对该公司的债务?

巴功威·乌敦披帕继续说道,2. 国家反贪委员会的说明文件将利益冲突错误分为两部分,声称该男子是股份持有者和经营者,因此萨基亚姆没有直接或间接影响该公司成为政府合同方。但根据国家反贪委员会组织法第126条第2款,利益冲突规定,只要官员在与其监管的政府机构签订合同的合伙企业中持有股份,即使持股比例不超过规定,也构成违法。然而,国家反贪委员会却以萨基亚姆未参与该公司管理为由做出裁决,这无关紧要,因为法律仅规定持股即违法。国家反贪委员会还称,萨基亚姆作为交通部长未干预采购流程,但批准采购金额是部门负责人职权,不属于部长权力。

巴功威·乌敦披帕继续说道,他认为国家反贪委员会的解读存在问题。他找到一份国家反贪委员会的解释第126条第2款的信息图表,发现与萨基亚姆案的处理存在差异。国家反贪委员会似乎未裁决萨基亚姆在就任部长时是否仍持有股份,反而调查他是否参与公司管理,这与法律毫无关系。

巴功威·乌敦披帕表示,“国家反贪委员会声称部长无权干预预算,但同一份文件却举例说总理作为官员有权通过交通部长监管交通部,因此构成违法。而萨基亚姆当时正是交通部长,可能持有与交通部签订合同公司的股份,国家反贪委员会却裁定他无权干预或成为合同方。这就是问题,我想问国家反贪委员会依据什么标准裁决此案?”

巴功威·乌敦披帕继续说道,3. 自他首次与反对党提交投诉以来,从未收到国家反贪委员会的任何传唤或通知,包括结案通知。这表明国家反贪委员会在选择听取哪方信息或调查方向时存在歧视,且缺乏透明度,连投诉人本人也从未被告知进展。

比里·瓦查拉辛表示,国家反贪委员会在萨基亚姆案中的不当行为可分为4点:1. 调查程序缺陷。国家反贪委员会分两条路径调查:资产账户检查约3年,于2025年9月终止;刑事指控调查约3年5个月,于2026年2月终止。资产检查分为常规、确认和深度三级,规定中明确如有藏匿股份或代持嫌疑,应进行深度检查。在本案中,宪法法院审理中已揭示明显可疑行为,但国家反贪委员会仅进行了前两级检查,未进行深度检查,因此质疑为何不深度检查,是谁未批准。

比里·瓦查拉辛继续说道,第二条路径同样分为两部分:国家反贪委员会须按组织法第49条进行初步调查,如证据不足可驳回;但如有充分证据须继续调查。在萨基亚姆案中,初步调查后国家反贪委员会却结论为证据不足而驳回,且未传唤投诉人补充信息,声明中也未提及调查过虚假交易。

比里·瓦查拉辛继续说道,因此他问为何国家反贪委员会仅经初步调查就结案,为何不继续调查,是工作人员未提议还是委员会未批准。对于第一点,他们认为国家反贪委员会未尽职。

比里·瓦查拉辛继续说道,2. 明显错误运用裁量权。国家反贪委员会应使用与宪法法院相同的证据,如股份转让、资金流向、可疑收据等,这些证据充分,国家反贪委员会不应驳回。3. 隐瞒调查信息,例如未通知投诉人结案,也未向公众披露。4. 遗漏相关指控。国家反贪委员会未裁决利益冲突罪,即使他们不同意关于诱导虚假申报和滥用职权谋利的裁定,但如果萨基亚姆仍持有股份,就构成利益冲突,无需证明虚假申报或滥用职权。

比里·瓦查拉辛表示,“因此不免让人怀疑,国家反贪委员会不裁决利益冲突罪或萨基亚姆是否仍持有股份,是否是企图保护萨基亚姆?因为国家反贪委员会清楚,根据现有证据,只能认定萨基亚姆仍持有股份并违反组织法第126条。”

比里·瓦查拉辛继续说道,之后国会主席将裁定是否将投诉提交至最高法院院长。目前国会主席可立即明确两个问题:审议标准和时限。相信如果国会主席根据事实和证据审议,应能迅速定论;但如果驳回投诉,将难以回答为何不怀疑公众普遍怀疑的问题。时限是当前的一个漏洞,国会尚无明确规定。

比里·瓦查拉辛继续说道,因此要问国会主席将花费多少时间,反对党将持续跟踪。希望国会主席基于事实不驳回投诉,因为没有理由不提交至最高法院院长。但如果确实发生,且我们认为国会主席行为不当,可依据第157条投诉国会主席。

巴功威·乌敦披帕补充说,反对党曾邀请国家反贪委员会在反对党协调委员会会议上说明,被告知法律部门正在审查哪些文件可公开。他将再次追问法律部门的解读结果,并将在申请文件30天期满后,行使合法权利向信息委员会申请强制公开。希望尽快获得信息,国家反贪委员会不再拖延。他认为国家反贪委员会应已看到过去隐瞒文件的下场。

泰国人民党提出4点质疑:国家反贪委员会在萨基亚姆案中失职误判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8272/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