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澄清UNCLOS和解不影响主权,外交部详细解释,强调无法律约束力

泰国政府澄清UNCLOS和解不影响主权,外交部详细解释,强调无法律约束力

6月7日,总理府发言人娜茶达·塔纳迪雷克女士表示,关于泰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下程序引发对泰柬海上重叠主张区域担忧一事,政府希望向民众说明,该程序是根据国际法讨论和审议海域划界问题,而非共同开发或分享资源。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西哈萨·蓬吉盖先生已向公众及70多个国家使节明确说明,加入UNCLOS程序是国际法律机制,旨在解决海域划界争议,不涉及建立共同开发区或分享该区域资源。

娜茶达女士表示,泰国政府在划定清晰、符合国际法原则的海域边界方面有明确立场,这是必须优先处理的基础条件,以长期维护国家权利、主权和利益。泰国加入UNCLOS程序是利用两国同为缔约方的国际机制,使审议过程透明、基于事实和法律原则,不意味着泰国接受对方要求或预先承诺任何方案。总理确认将谨慎推进所有步骤,在外交、安全部门和国际法专家之间密切协调,全力维护泰国利益。请广大民众放心,政府不会采取任何损害国家主权的行动,UNCLOS程序的目标必须是首先根据国际原则明确海域边界,而非共同开发或让渡国家利益给任何一方。

外交部发布了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 UNCLOS)下和解程序的信息,指出和解是第三方(双方认可)协助的谈判,第三方仅提供建议,和解结果对当事方无法律约束力。UNCLOS下的和解有两种类型:1. 自愿和解(第284条):一方“邀请”另一方参与,另一方可拒绝,双方可共同确定议题;2. 强制和解(第298条):如果争端一方声明不接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议解决管辖(如泰国),则必须接受强制和解,另一方不能拒绝参与,且由发起方确定议题。和解不是法庭也不是仲裁,而是解释立场和寻求共同解决方案的平台。

外交部指出,强制和解程序如何运作?成立由5人组成的和解委员会,各方各选2人,然后4名委员共同选出第5人担任主席。和解委员会将尽力协助争端方友好解决问题,听取双方意见并提出解决方案建议。整体审议时间约1年,自委员会成立起算。强制和解的结果:委员会提交报告,报告为建议,无法律约束力,但具有较高政治和国际形象影响力。争端方需在此基础上继续谈判,即使报告无法律约束力,若是强制和解,争端方有义务基于报告进行后续谈判。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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