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者呼吁相关机构重新审视法律,严格管控“卡痛叶水”。此前一名双条车司机饮用后驾车撞人致死,并敦促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要推卸责任,声称其不属于《食品法》范畴。
事件起因于北榄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橙色双条车(线路:邦博-北榄)猛烈追尾一辆本田摩托车,地点位于贴帕拉路17公里处,导致车上的一对夫妻重伤并随后死亡。
涉事双条车司机为27岁男子XX(姓氏隐去),事发时眼神迷离、言语混乱,状态如同醉酒。他承认在驾驶期间饮用了卡痛叶水,且此前因“毒驾”罪名刚获释仅两个月,随后租车驾驶并酿成事故。
警方表示,虽然体检未发现酒精或毒品,但根据行为及当事人供认,初步指控为“鲁莽驾驶致人死亡”,并将依法处理。
近日,法政大学法学院健康法律与伦理中心执行主任男子XX指出,卡痛叶水含有帽柱木碱,具有神经精神活性。少量摄入有兴奋作用,使人精力充沛、不觉饥饿,从而能长时间工作。
但若大量摄入,则会抑制神经,导致嗜睡、昏沉、反应迟钝。问题在于,根据《卡痛植物法》(2022年),该法侧重于将卡痛作为经济作物推广,但缺乏对卡痛叶水销售的适当管控措施,导致卡痛叶水在社区中广泛销售,儿童、青少年和劳动人群容易获取。
此外,对卡痛叶提取物(具有精神活性成分)的生产和销售缺乏监管,导致大量线上广告和促销活动出现。
男子XX进一步表示,公共卫生部下属的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曾于2024年4月致函全国各府公共卫生医师,引用国家委员会的意见,总结称“纯煮卡痛叶水(未添加其他成分)受《卡痛植物法》管辖,不被视为健康产品的原料或成分,因此不属于FDA的监管范围”。
他认为,上述解释与多起法院判决不一致。法院已裁定,生产或销售卡痛叶水的行为违反《食品法》。事实上,社区和线上销售的卡痛叶水常含有其他成分,如糖、甜味剂、碳酸饮料、止咳药、某些精神活性物质、毒品、色素和香精。
因此,他要求公共卫生部以及司法部修订关于“2025年卡痛叶销售场所或禁止特征”的公告,主要包括两点:一是禁止通过线上渠道销售卡痛叶和卡痛叶水;二是禁止在集市、加油站、公共交通站、餐厅以及路边、人行道销售卡痛叶和卡痛叶水。
他还建议皇家警察总署将饮用卡痛叶水视为“其他酒类”,依据《陆路交通法》进行解释,以防止道路使用者饮用后出现醉酒状态而导致事故。但例外情况是,驾驶员咀嚼卡痛叶不应视为饮用其他酒类,因为其帽柱木碱含量远低于卡痛叶水。
“FDA应在消费者和公众健康保护方面发挥作用,对卡痛叶水及卡痛产品进行监管,不应将卡痛叶水解释为不属于《食品法》范畴而不予监管。FDA不应允许任何含有卡痛成分的食品广告,也不应允许生产或销售含有卡痛或帽柱木碱的零食和糖果,因为儿童可能食用。”男子XX说。
男子XX还表示,作为长期建议,相关部门——泰国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公共卫生部——应全面审议并修订《卡痛植物法》(2022年),研究卡痛植物的利弊及该法的影响,以弥补上述弱点。
应严格规定生产、销售卡痛叶、卡痛叶水及卡痛产品的许可证发放,禁止一切形式的卡痛叶水及卡痛产品的广告和促销活动。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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