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里甘雅”向监察员提交申请,调查政府将能源危机贷款用于国家福利卡1.88亿泰铢是否违法,强调不要树立错误先例,担心未来公共债务飙升。
日期:2026年6月8日,人民党副党首及名单制议员西里甘雅·坦萨坤前往监察员办公室提交文件,请求将案件移交行政法院审理,涉及《2026年授权财政部贷款以解决能源危机影响及推动国家能源转型皇家法令》(即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尤其是其中通过国家福利卡向低收入者提供188亿泰铢支持的项目,质疑此举是否属于将贷款用于经常性预算支出,涉嫌违法。
西里甘雅表示,该项目与“泰国互助升级”项目及向国家福利卡充值700泰铢的新措施不同,后者是能源危机期间的新措施。但政府使用的188亿泰铢本应是国家福利卡持有者早已享有的原有福利,政府可以通过正常预算分配提供,且年度预算已有安排,只是预算不足。但这不能成为动用贷款用于援助民众、企业和农民计划的理由。
根据贷款法令第5条明确要求,贷款支出必须用于帮助受能源危机影响的民众、企业和农民,而非正常情况。此外,法令附带的理由也明确说明,贷款只能用于正常预算无法覆盖且迫切需要的情况。在此案中,财政部多次表示贷款仅是额外资金来源,但法令明确规定用途,且《国家财政纪律法》第53条和第54条也规定贷款支出必须符合目的。
西里甘雅进一步指出,此前反对派联合向宪法法院提交的审查是针对法令本身是否符合宪法第172条,而宪法第173条授权宪法法院解释法令是否合宪,主要从经济安全角度审查。宪法法院已受理,内阁也已提交解释文件。我方将提交反驳意见。
本次提交是法令经内阁批准并生效后的程序。预算支出必须符合内阁决议,属于行政权力对项目批准行为的审查,以判断是否合法。审查范围包括法令本身在第5条中的目的规定,以及《财政纪律法》和宪法。
最终目标是不让贷款用于国家福利项目。她强调,此次审查不会导致已发放的福利卡资金被冻结,因为政府可使用其他资金代替——正常预算程序正在进行,或可通过《预算支出转移法》转移预算,甚至可依据《预算法》第45条使用超过500亿泰铢的紧急储备金。本次提交无需要求暂停项目,只希望内阁重新审议其2026年5月19日的决议,并更换正确的资金来源。
人民党副党首还表示,政府资金短缺或预算不足不能成为随意使用贷款的理由。政府必须在下议院和上议院批准的预算年度内管理好预算。如此随意使用贷款将树立错误先例,未来一旦发生危机需对特定群体进行紧急援助时,政府却试图将应专用于特殊情况的贷款挪用于正常情况,导致过度借贷。
更重要的是,每年预算超出议会批准额度的部分相当大,这将形成不良先例。如果每次借贷都因此类不必要的情况而增加,最终债务将累积为公共债务,成为整个国家的负担,给所有民众带来困难。
最后,西里甘雅表示,尽管政府声称国家福利卡持有者也是受能源危机影响的弱势群体,但实际上不能如此简单看待,因为此项福利是原有福利,并非新增特殊项目,不符合第5条中“仅因能源危机”的情况,不应将原有救助与新救助混为一谈。
如果政府确实需要使用贷款来支付正常预算,则在法令中必须明确写明:贷款可用于政府因能源危机导致收入不足或预算不足的情况。但既然法令未明确此类目的或条件,则不能用于此案。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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