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他威:考戈登案必须按中央行政法院判决撤销权利

泰国他威:考戈登案必须按中央行政法院判决撤销权利

泰国国家党党魁、前警察上校他威·索颂确认,考戈登案必须根据中央行政法院的判决撤销权利。

2026年6月8日,泰国国家党党魁他威·索颂就土地厅坚持严格依法执行法院命令以及政府政党法律团队指称泰国国家铁路局侵占民众土地一事接受采访。

他威表示,关于此问题,他曾就总理、内政部长和交通部长进行不信任辩论,并于2021年3月左右向国家反贪委员会提交调查申请。他坚持法律和法治原则,土地厅和土地法无权在考戈登铁路局土地上签发任何地契或权利,面积超过5083莱。

因为该区域自古就是国家保留地,早于土地法颁布。1954年《土地法实施法》第10条确认了其绝对状态:在土地法生效前已保留的土地,应继续保持保留状态。

根据这一原则,考戈登地区完全不在土地法和土地厅的管辖范围内,因为法律明确禁止。这与土地厅和法律团队试图声明的不同,请社会不要被误导。

他威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第53条明确规定国家有责任确保法律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毫无例外。主要法律如《土地法实施法》第10条确认了在土地法生效前已保留的土地继续保留。

此外,法院的最终判决已确认事实和法律,即考戈登地区自1919年起就是国家保留地,划界程序已于1924年完全完成。此案最高法院和中央行政法院均已作出最终判决,裁定考戈登地区5083莱土地为泰国国家铁路局根据1921年《铁路法》和后来1951年《泰国国家铁路局法》保留的土地,这些保留均发生在1954年之前。因此,根据土地法签发任何地契或权利证明都是不可能的,如果签发则属违法。土地厅没有权力或超出职权,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土地厅厅长(包括内政部常务次长、内政部长和总理作为监督土地厅的上级)作为国家有责任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必须下令撤销考戈登地区所有地契和权利证明。根据中央行政法院2023年3月30日第582/2566号红案判决第30页:“……被告2(土地厅厅长)有权下令撤销任何土地权利证明,无需原告(铁路局)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治原则。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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