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里披素闯总理府施压阿努廷撤销他翁山5000莱地契

瑟里披素闯总理府施压阿努廷撤销他翁山5000莱地契

“瑟里披素”闯总理府施压总理阿努廷·参威拉恭撤销他翁山5000莱地契,调查土地厅厅长纪律,加快“奈温”案件,指出最高法院已作出最终判决。

6月10日上午10点,在政府大楼投诉中心,自由合泰党党魁警察上将瑟里披素·德米亚韦向总理阿努廷·参威拉恭递交信件,要求跟进土地厅和警察官员在武里南府他翁山土地问题上的履职情况。由总理府常务秘书办公室顾问颂帕·尼潘和总理府常务秘书办公室民众服务中心主任潘萨·乍伦代表接收。

瑟里披素表示,根据最高法院第846-876/2560号判决(2017年2月16日)、最高法院第8027/2561号判决(2018年11月22日)以及第三区上诉法院第1112/2563号红色案件判决(2020年4月22日),认定武里南府孟县伊桑镇他翁山地区5,083莱80平方哇的土地为泰国国家铁路局所有。

随后,行政法院在第582/2566号红色案件判决(2023年3月30日)中,命令土地厅厅长根据《土地法》第61条履行职责,在判决最终生效后15天内成立第61条第二款规定的调查委员会。

同时要求泰国国家铁路局与调查委员会合作,根据最高法院和第三区上诉法院的判决,核查他翁山地区的土地界线,以确定泰国国家铁路局的土地范围,并按照相关标准、方法和规定提交调查报告。

瑟里披素说,根据最高法院、第三区上诉法院和行政法院的判决,这些案件已最终生效,因为未提出上诉。土地厅厅长有责任采取两项行动:1. 根据《土地法》第61条和第63条第一款,下令撤销所有侵占泰国国家铁路局土地的地契;2. 成立调查委员会,核查他翁山地区与所有私人土地交界处的界线,以根据法院判决确定泰国国家铁路局的土地范围,并在15天内完成调查报告,由泰国国家铁路局根据《土地法》第61条第二款参与执行。

当时土地厅厅长开始撤销部分地契并成立调查委员会后,遭到了压力和谈判,导致厅长辞职,并任命了新厅长。这导致至今未能撤销侵占泰国国家铁路局土地者的地契,尽管铁路局总裁已对相关命令提出上诉。

投诉信还指出,众所周知,他翁山地区5,083莱80平方哇的土地是泰国国家铁路局的财产。1955年5月27日,铁路局向县长提交了土地占有申报表,表明在上述日期前已占有该土地,且根据皇家法令获得。该文件曾作为武里南府法院案件的证据。

此外,信中还提到,奈温·奇触的父亲猜·奇触曾使用铁路局土地经营碎石厂。在武里南府法院诉讼期间,双方于1990年11月13日签署协议,在铁路局总裁上校桑·朱拉乍里和多名证人面前承认暂时使用争议土地,并将在后续签订使用合同。

投诉人认为,土地厅厅长未能撤销侵占铁路局土地者的地契,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尽管事实清楚表明这5,083莱80平方哇的土地属于泰国国家铁路局。因此,请求总理和内政部长指示土地厅厅长尽快根据判决撤销所有侵占铁路局土地的地契,并对土地厅厅长蓬帕·朋帕进行纪律调查。

此外,2026年6月1日,投诉人已向武里南府警察局报案,指控奈温·奇触、卡鲁纳·奇触及其家人和亲属侵占泰国国家铁路局他翁山土地,并在此建造住宅、足球场、部分赛车场,以及设立多家公司和个人经营业务。投诉人认为这些行为违法。

瑟里披素表示,作为警察和公务员的上级,总理应根据《国家警察法》跟进并敦促警察总监尽快完成对奈温·奇触及相关人员的调查和起诉,因为土地所有权问题已由最高法院、第三区上诉法院和行政法院最终裁决。

瑟里披素请求总理依法和相关规定采取行动,并尽快通报结果,因为该土地是拉玛五世和拉玛六世国王赐予泰国国家铁路局用于公共利益的,并非供个人占有或用于私人利益。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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