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能源委员会推动居民太阳能项目,公开征求意见,拟以每度2.20泰铢收购电力,为期10年
泰国能源监管委员会秘书长兼发言人普拉帕特·利苏姆巴蒂派布恩先生透露,在2026年第22次(第1012次)会议上,于2026年6月10日批准将《关于居民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购电公告》草案公开征求利益相关方和公众意见,之后将进行修订完善。
此次行动是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2026年4月29日第1/2026次(第175次)会议决议,该决议批准了居民屋顶太阳能发电推广方案,并委托能源监管委员会在2026年6月前完成相关规则和购电公告的制定。
普拉帕特先生表示,推广居民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是让公众参与发电和自主能源管理的重要机制,有助于长期降低能源开支,提高国家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发电中心分散化,并与政府推广清洁能源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相一致。此前居民太阳能项目已受到广泛关注。
因此,应继续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自2019年以来的政策进行推广。该项目也是促进公众作为电力消费者既能自发电又能将多余电力出售给电网的一部分,这将有助于国家的长期能源转型。
公告草案的主要内容是:购电目标不超过500兆瓦,每户售电容量不超过5千瓦,购电价格为每度2.20泰铢,购电期限为10年,并须在2027年内并网发电。此外,还规定了小型发电项目的申请资格、流程和时限、配电公司的权限、并网相关费用以及项目购电合同草案等。
能源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其网站www.erc.or.th和法律中央系统从2026年6月10日至23日(共14天)公开征求意见。感兴趣的人士可通过上述渠道了解详情并提出意见,以便对公告草案进行适当、透明且有益于各方的修订。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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